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2006年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信贷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6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6-05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人民银行《关于2006年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2006年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

信贷政策指导意见

 

 

(市人民银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更好地为民本岳阳九项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撑,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总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信贷支持重点的资金需求

(一)加强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扶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扩大对“三农”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百村示范”工程和以“活力岳阳”为主题的现代农业建设工程;要用足用好各级有关农村扶贫、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等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增加配套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要巩固和发展改革试点成果,改善资产质量,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投入,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尝试开办农户大额贷款,全年新增农户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40%,新增农户贷款中以自筹资金发放的比例不低于60%,支农再贷款要确保100%用于支农。农业发展银行要在严格按政策要求做好支持粮食收购与贮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商业性信贷业务拓展到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贴息贷款、农村教育、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县级支行的授权授信,合理调整农村网点布局,研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邮政储蓄机构要积极促进资金向农村返还。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投入,支持农村信用社壮大支农实力。

(二)加大对优势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工业强市进程。对我市重点发展的石化、造纸、电力、医药和机械、再生资源、食品饲料纺织六大产业集群的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尽量满足其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信贷需求。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管理较规范、还贷守信用的县域科技型、外向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款审查、信用评级、抵押担保、资金定价等信贷管理制度,及时给予合理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市商业银行要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城市银行的作用。

(三)积极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政策。各有关银行要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的要求,加强与相关担保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合理确定担保倍数,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有关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可不纳入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助学贷款主办银行要严格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稳妥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四)鼓励发展消费信贷业务,防止产能过剩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消费领域的信贷投入。要合理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普通商品房的建设与消费,加大对自住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控制投资性购房贷款,促进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信贷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增长的作用,积极开发有基础的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加大对农户住房、大宗农机具、大额耐用消费品、就医、助学等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信用卡消费,更好地满足多种层面的消费信贷需求。同时,各金融机构要防止信贷资金流向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和项目,有效防范产能过剩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创新信贷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建立完善适合中小企业和“三农”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和程序,适当降低中小企业、“三农”贷款的准入门槛,在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和审批权限的同时,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中小客户,要继续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要积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手段,积极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汇兑、信息、咨询、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优化“三农”贷款管理和农村金融服务,对用于“三农”的贷款,期限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利率上浮幅度要合理,尽可能给农民利率优惠;要尽快疏通农村结算渠道,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发行自己的银行卡,并实现与其他银行的互联互通;邮政储蓄要进一步完善邮政绿卡的支付结算功能,实现与银行汇路的互联和畅通。

(二)巩固健全中小企业和农村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体系。支持建立为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机构,允许将土地、房产、有价证券等实物资产作为担保基金,充实担保公司的实力。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办以自有动产、有价证券以及专利权、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作抵(质)押的抵(质)押贷款业务。

(三)不断完善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继续实施信贷投放的正向激励政策,组织开展信贷评先活动,对信贷营销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建立对诚信单位的信贷支持机制,对被评为诚信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社区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在扩大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下浮和降低服务收费等方面重点倾斜。

三、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信贷资金有效投放

(一)鼓励和支持信贷渠道的多元化。支持成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使合理的民间借贷成为合法金融的有益补充。严禁非法集资活动,对非法集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继续落实政银企协作机制。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向各级党政部门的定期汇报沟通制度,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搭建银企协作平台,强化互助协作,落实全市第五届中小企业信贷洽谈会暨首届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洽谈季的各项工作,加强督办,促使信贷资金尽快到位。

(三)加大货币政策执行的督导力度。针对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要采取下发信贷指导意见、召开金融机构及其信贷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约见谈话等形式予以解决,促使信贷资金在企业、行业间合理投放和有效配置,增强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

(四)不断优化信贷投放环境。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对金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澄清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底数,配合各级政府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不断完善信用教育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全市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专题活动,定期对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进行曝光,对守信“红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表扬。继续开展“信贷诚信企业”和“信用乡(镇)、村(社区)”评选活动,扩大创建面,严把评审关,共同推进“信用岳阳”工程建设。

四、提升外汇金融服务,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积极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为外向型企业提供多种形式融资手段和服务工具。充分利用当前外汇资金较为充裕、本外币利率差距缩小的有利时机,加大外汇贷款的营销力度,积极试办专利权、应收款权利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大开展福费廷、国际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的力度,积极发展非信用证结算业务;积极开办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灵活运用外汇衍生工具,丰富贸易融资品种,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层次外汇融资需求,并提升其创汇能力和规避汇率风险能力。

(二)积极贯彻外汇管理新政策,不断推进贸易进出口便利化。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由企业持开户资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比例,将新设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50万美元。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对境内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直接凭有效单证办理购付汇手续。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对部分优秀企业试行事后自动核销制度,放宽远期收汇备案期限,积极开办远程核销,推广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加快企业出口退税速度。

(三)完善投资外汇管理,支持“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等外经贸战略的实施。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咨询、业务宣传力度,帮助外商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鼓励外商拓宽投资领域,在外资企业购汇还贷、购汇到境外投资、开立外汇账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逐步扩大对境外承包工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中间业务,支持具有较强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在巩固和增加传统市场份额的同时,“走出国门”开拓新兴市场。

(四)延伸服务空间,支持县域涉外经济的发展。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代转核销和远程核销业务,延伸外汇服务的空间。逐步下放外汇业务经营权限,增强县级外汇管理职能,鼓励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延伸到县,促进县域涉外经济的发展。0

(五)加强协作和沟通,打造外向型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与外经贸部门之间,要建立涉汇数据信息共享制度,打造面向外向型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商务部门要为金融机构查询外经贸企业信用等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通过海外机构和代理行,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防范汇兑风险。外汇管理局要建立与进出口重点企业的信息交流制度,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持。

(六)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整合现有的外汇业务管理系统,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包含经济主体完整记录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金融机构对于有市场、守信用的外向型企业在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实行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差的外向型企业,在信贷支持、开户、结算等方面予以一定限制。推行外汇违法信息披露试点,充分借助公众舆论、媒体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力量,促使外汇交易主体合规经营,维护和规范外汇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