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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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共有造纸企业80家,其中化学制浆造纸企业3家,废纸造纸企业77家。全市绝大多数造纸企业没有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COD排放浓度超标几倍甚至10倍以上。2005年,全市造纸企业排放废水共4500万吨、COD4.96万吨。造纸企业污染问题已对全市水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为切实解决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2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和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采取淘汰关闭、停产治理、强化监管等措施,对全市造纸企业统筹规划、立足整合、综合整治,坚决控制全市造纸业无序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验收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71月中旬召开全市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市政府与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君山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湘阴县政府督促岳阳(湘阴)丰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

(二)第二阶段。2007331日前,凡无碱回收装置或虽有碱回收装置但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无有效的环保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由岳阳县政府督促岳阳丰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废纸造纸企业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督促停止生产。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组织的阶段性考核准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71231日前,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不含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对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含5万吨)、碱回收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以及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上(含1万吨)、废水处理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200741日-1231日,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整治验收工作。

(四)第四阶段。2008年年初,迎接省政府组织的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整治工作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岳阳银监分局、岳阳电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君山区政府分阶段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并编发《工作简报》,进行工作交流和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君山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要制定政策,支持、鼓励造纸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建立关停企业合理退出机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认真清理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造纸企业分布和生产、排污情况,并将排查情况按时报市环保局。

(三)强化目标责任。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君山区政府要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

(四)加强部门联动。市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负责全市造纸企业的市场准入,从20061231日起,不得新上10万吨/年以下的草(苇)制浆造纸项目。市工业经委负责提出促进全市造纸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中小造纸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现有造纸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验收标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市工商部门对责令关闭的造纸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予以依法取缔。市电力部门对停产和关闭的造纸企业实行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断电措施。市金融机构对实施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信贷业务。市监察机关负责依规依法监督、查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以及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在整治过程中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与监督力度,宣传造纸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的单位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1、第一阶段停止生产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名单

2、第二阶段停止生产的造纸企业名单

3、第三阶段年产1万吨以上造纸企业验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