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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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落实“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根据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市县两级要按照市委书记易炼红提出的“按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发展、有利于职责履行”的原则解决政务公开的机构设置问题,做到有机构、有专人、有经费。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地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合署办公。

二、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绘制项目办理流程图,实行“阳光”审批,真正做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市、县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政府采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理等情况。乡镇要按照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重点公开贯彻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以及筹劳筹资等情况。

三、突出抓好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目前还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尽快筹建,争取年内建成使用。已有政务服务中心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巩固基础、规范程序、提高水平。市、县两级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原则上要进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并将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纳入中心集中公开,统一办理,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改善政务中心办公条件,满足窗口单位需要。要不断提高行政审批项目的进驻率和办结率,加强内部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提升服务水平。继续抓好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认真办好政务公开网,完善各项配套设施,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事。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它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

四、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2005年全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划、指导、监督工作。

五、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中办发〔200512号、湘办发〔200613号文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典型,切实抓好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建设,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六、加强监督检查。市直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了“民本岳阳”考核内容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范围,市政务公开办要按要求对市直部门和部分公用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终检查评比。市、县监察机关也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