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征收奖励事项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2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4-02
浏览量:1|| | ||

市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收入征管,完善激励措施,提高财税征收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2007年市级财政收入预算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征收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本奖励方案适用于负责市本级财税征收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奖励条件。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基础上,给予财政收入征收奖励。

三、奖励方式。为促进收入均衡入库,改按年度奖励为按季度奖励。征收奖励由基数奖、增收奖和领导班子奖三部分构成,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基数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年度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的1.6%计算,市财政局按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的0.5%计算。基数奖主要用于弥补征收单位征管经费的不足。

(二)增收奖。根据收入增加情况按分档累进的办法计算奖励经费。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在16%以内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入库数较上年增加部分的9%计算,市财政局按3%计算;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在16%20%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12%计算,市财政局按4%计算;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在20%以上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15%计算,市财政局按5%计算。增收奖主要用于对征管一线人员的奖励。

(三)领导班子奖。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继续实行“浮动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入库数较上年增加部分的0.6%计算,市财政局按0.4%计算。

四、奖励资金拨付。根据“均衡入库、按季给奖”的原则,对奖励资金实行按季审批下拨。对收入未达到季度均衡入库进度的,暂缓拨付。待达到时间进度后再补拨该季度奖励经费的95%。对不能完成年度收入预算任务的,已拨付的增收奖励经费在下年度予以全额扣回。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