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会议服务公文处理和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7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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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各类会议服务、公文处理和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府工作高效规范协调有序运转,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5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议服务工作

(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综合性工作会、现场会、总结表彰会、报告会,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下发通知,并承担会议服务工作。市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包括协调会、现场会、总结表彰会、报告会,由市政府办相关科室或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下发通知,并承担会议服务工作。

(二)以市政府办明传电报形式下发的会议通知,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政府办相关科室或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通知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三)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协助市政府办相关科室、会议承办部门单位下发会议通知。

(四)以市政府名义召开,需要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政府办相关科室和会议承办部门单位应拟定具体方案,除特殊情况外,提前7天以上送市政府办按程序报批。

二、关于公文处理工作

(一)报送市政府的所有请示实行一个口子进出,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按程序处理。

(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分送市政府办相关科室,市政府办相关科室负责登记、分发、传递、督促落实和反馈。

(三)各部门单位要求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文的代拟稿,先由市政府办相关科室对主要内容、基本框架、文字表述进行初步审查;代拟文稿涉及财政、编制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能的,由市政府办相关科室或主办部门单位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协商一致;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市政府办相关科室或主办部门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议性意见。再由部门单位将要求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文的请示和代拟文稿,送市政府办秘书一科按程序办理。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相关科室负责代拟,或由提出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负责代拟、经市政府办相关科室初步审查、组织会签后,连同参加会议人员签到表一并送市政府办秘书一科按程序办理。

(五)各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内设科室呈送市政府、市政府办领导审批的公文、呈阅件等,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一般事项提前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根据其内容分送市政府、市政府办领导。

(六)确属紧急公文需要速办的,市政府办相关科室、主办部门单位应配合、协助秘书一科做好呈报市政府、市政府办领导审批等工作。

(七)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通过机要渠道分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办公室,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办公室送阅、存档。

三、关于政务督查工作

(一)市政府千分制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年初,由市直各部门单位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送市政府办相关科室初审,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后,送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年中,由市政府办相关科室跟踪督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底,由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经市政府办相关科室初审,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考评。

(二)市政府中心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市政府办相关科室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专项工作需市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的,市直部门单位应先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并拟定督查建议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呈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进行。

(四)市直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情况,一般由市政府办相关科室掌握,并负责督促落实。

(五)市人民政府督查通报、督办函等市政府督查公文,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办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