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00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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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岳阳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和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410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的意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改善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放心消费。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米粉、饮料、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重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现象,依法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坚决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的势头,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2007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通过签订责任状、落实考评奖惩等制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现有市、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行政村和社区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和全覆盖。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全面实现监管网络管理电子化。

    (三)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及时查处大案要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反应迅速,控制有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台帐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件件有记录、有结果,实现查处率100%,查处案卷资料齐全。

    (四)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数量50个。全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0%以内,“瘦肉精”检出率降至1%以下,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全市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全面推行以蔬菜、生猪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区以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配送中心(公司)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对蔬菜、猪肉和水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实行标识流通、分类检测、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制度。加大生猪定点屠宰推进力度,实现全市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90%以上,市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70%以上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标准。

    (六)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建设。鼓励食品流通企业在农村乡镇、行政村开设食品超市和食品销售示范店,实现农村乡镇食品超市普及率60%、行政村食品销售示范店普及率50%。

(七)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和“黑窝点”明显减少。深入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工作,全市发放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达120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建立食品企业“黑名单”,实行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的,坚决淘汰出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八)将农村食品市场作为监管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实现无照率大幅下降,商场、超市乳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在大中型食品超市全面普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所有快速检测设备全部投入运行。

(九)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在有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普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对工地、学校食堂实现全覆盖监管,大部分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规范流动食品加工摊贩管理,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大中专院校食堂及县级中学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十)强化保健食品监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广良好的生产管理规范(GMP),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十一)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尽快制订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方案、工作职责和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管理办法,抓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培训工作。要抓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机制,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加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在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全国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启动纯净水等食品的安全状况调查和信息专业分析工作。要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市食品安全检测计划、检测品种、检测指标、检测标准、检品抽样方法五统一,实现检测成果共享,进一步摸清全市食品安全状况。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建立农产品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扩大基地生产规模,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与复查工作,打造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力度,重点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和水产品氯霉素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控,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企业诚信建设、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污染产地环境、违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假冒农产品标识和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等违法行为。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与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与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强化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努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农民食品消费营造安全便利的环境。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专项整治,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上市销售肉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同时,积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四)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和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继续以糖果制品、茶叶、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1类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二是要加强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的整顿和规范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三是要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五)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加大对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力度。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的食品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行为。二是要加大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经营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朔源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以蔬菜、生猪为重点,以产销对接为主要形式,建立农产品入市进货查验检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市场经营档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强化溯源管理。启动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开展包装标识试点工作。四是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和农村食品安全整顿的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网络的监督作用,依法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大力推进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进农村工作,在农村建立、扩大和完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五是要借鉴和推广有关地方经验,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放心示范超市”、“食品放心示范市场”、“食品放心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六)强化餐饮环节整治。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一是开展餐饮业、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使用的食品原料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索证索票、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朔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中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大中专院校食堂、县级中学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三是严格农村较大规模的聚餐管理,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要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七)强化对学校食堂的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校长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制,加强学生食堂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快速检测设施和快速检测制度,落实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与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卫生的日常监管,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在学校开展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八)强化出入境环节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确保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维护我市食品信誉和食品行业出口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理念,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要制订实施扶持企业食品安全技术改造和保障能力提升的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并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行动、有成效。

(二)加强信息交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牵头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检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尽快建立检测、监管等信息的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专题、专版,大力宣传正确、科学的消费观念,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和支持消费者积极举报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步伐,对守法经营、注重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给予各种便利,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让制假售假者无处藏身。

(五)加强执法协作。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一旦发现严重制假售假事件应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要通过执法协作,及时发现和弥补日常监管中的薄弱环节。

(六)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定期对食品放心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年底前按照《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考核细则》,对县、市、区进行联合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对政令不通和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也要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