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小车辆”投保“交强险”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0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9-17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改变全市农村农用车、拖拉机、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其它轮式机械车等机动车(下简称“五小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导致交通事故处理难度大的状况,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五小车辆”投保“交强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有农用车12760台、拖拉机6100台、两轮摩托车181180台、三轮摩托车9740台、其它轮式机械车1000台,2006年“交强险”投保面仅为50%。在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五小车辆”涉案率高达70%,事故赔偿难度大,引发的纠纷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五小车辆”投保“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性。

二、认真研究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全面分析交通安全与车辆保险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做好本地“五小车辆”投保“交强险”工作方案,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实行人性化管理。建立科学的核损、核赔制度,实施阳光操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保险公司的配合下,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上刊播保险公益广告和开办保险宣传栏目,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办公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印发保险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帮助广大群众加深对交通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保险意识,自愿自觉参加保险。

四、实行部门联动。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在为车主办理新车落户、车辆年检、核发证照和开展上路检查、交通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结案工作时,必须严格审验投保“交强险”手续,并将保单复印件作为核发证照的必备留存资料。对未参加“交强险”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牌发证;对未放置保险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要依法扣留,责成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补投“交强险”。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的作用,实行农机监理人员分片包干负责制,逐村摸清车辆底子,在开展交通安全与车辆保险宣传的同时,建立包括交强险等内容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台帐,动员和督促车主及时投保“交强险”。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在办理农用车新车落户和年检时,严格把好保险审验关。交通运管部门在为车辆核发营运证和证件年检时,要把“交强险”纳入审验范围。公安派出所、农村交警中队和村委会、社区要积极配合,动员村、社区治安专干收集车辆信息,摸清车辆底数,建立管理台帐,组织开展保险宣传及信息反馈,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上门或电话联系等方式,督促车主自觉参加保险。

五、创新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快农村代办保险网点建设,年内村级保险代办站覆盖面达70%以上,方便车主投保。重、特大交通事故及交通逃逸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主动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垫付的预付赔款要及时到位,确保社会稳定。各保险公司要加快服务创新,兑现服务承诺,对异地出险车辆做到及时查勘,快速理赔。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全市“五小车辆”投保“交强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五小车辆”投保“交强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侯学元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苏耀辉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雨田、市政府办副主任杨含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文发、市交通局副局长杨克辉、市农机局副局长胡翔、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副主任彭怡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梁光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梁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确保辖区内“五小车辆”“交强险”覆盖面稳步提高。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