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1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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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旱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岳阳市旱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现状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和协调

4.5紧急处置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7.2监督检查

7.3奖励与责任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时间

8、附件

8.1《岳阳市35处骨干内湖()基本情况表》

8.2《应急启动审批表》

8.3应急结束审批表》

8.4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1、总 

1.1编制目的

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加强防范为出发点,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力争全市中度干旱时有效灌溉农田不成灾,严重干旱时基本农田和高效经济作物不减产,特大干旱时人畜饮水有保障,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岳阳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

3)《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等。

4)区域内近期、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规划,有关水利建设、发展的目标及规划等。

1.3现状

岳阳市水旱灾害频繁。旱灾平均2—3年发生一次,其中中等以上旱灾约5年一次,大旱8—10年一次,特大旱15—20年一次。

1.3.1旱灾的特点

一是持续时间长。干旱类型有春旱、夏旱、夏秋连旱。春旱一般发生在4—5月,约5—6年出现一次,主要分布在华容县湖区、君山区及湘阴县湖区,以华容县湖区最为严重;夏旱发生在6—7月,每年都有,程度不一。秋旱发生在8—9月,约5年出现一次。夏秋旱主要分布在平江县、汨罗市、湘阴县、岳阳县、临湘市和华容县的桃花、胜峰等地,以汨罗市江南片、平江县与江西省交界地带及岳阳县与临湘市交界地带最为严重。2001年全市夏秋连旱,2003年全市秋冬连旱,延续至2004年出现春旱。

二是影响范围广。每次大干旱发生,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受旱,不仅丘陵区和水利死角地区易受旱灾威胁,且水库灌区也有旱情。2001年有152个乡镇受旱,受旱耕地面积达203.5万亩,有3038个村民组18.8万人饮水困难。

三是危害领域多。在2001年、2003年的大旱中,旱灾的危害已从主要影响农作物生长、农村生活用水,发展到直接影响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工业及教育等多个领域和城镇地区;从单一农业干旱向全面干旱转化。干旱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灾害之一。

1.3.2旱灾的成因

一是气候性缺水。我市受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雨季(3月下旬至6月底或7月初)雨水充沛,降水集中,旱季(7月中旬后)则高温少雨。多年降水量为1289.8—1556.2毫米,在区域上呈东部多、西部少的格局。同时,降雨年际分布不均,最多达2336.5毫米,降雨少的年份只有750.9毫米。年平均气温在16.5—17.2℃之间,极端最高气温为39.3—40.8℃;其中78月全市多年平均温度达28.7℃—29.2℃,极端气温39.3℃,并伴有较大南风。雨季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结束,此后的23个月内,降雨明显减少,常年月平均降雨量约为110毫米,比4—6月减少47成,旱年往往减少69成,加之同期晴热高温,水量蒸发损耗大,农作物需水量也急剧增加。

二是工程性缺水。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水利工程已不能满足防大旱抗大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病险水库多,蓄水少。全市三分之一的水库存在病险隐患,不能正常蓄水。二是渠系不配套。1100多座小型水库按设计受益的不到40%。大中型水库干渠渠系利用系数偏低,一般在0.6-0.8之间,支渠在0.2-0.4之间,小型水库和塘坝渠系利用系数更低,水资源浪费大。湖区的沟港河渠杂草丛生,淤积严重。三是塘坝、内湖淤积严重,蓄水能力差。四是提灌设施管理不善,损坏、老化后未及时维修、更新,运行效率低,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是水质性缺水。受乱砍滥伐、河道挖砂、开矿修路、陡坡开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水土严重流失,土壤涵养水分能力差,加重了干旱灾害。农业生产中使用化肥和农药,通过降雨径流汇入湖泊,或通过灌溉下渗进入地下含水层,造成水质污染,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部分地方有水不能用。

1.3.3未来干旱趋势

我市干旱总体趋势呈现由农村单一干旱向城乡全面干旱扩展,干旱的程度在加剧。

1)城镇生活缺水日趋严重。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需水量会急剧增长,与农业争水矛盾日益突出。

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受人口增长、气候变暖、水质污染、干旱频繁、旱期增长的影响,人畜饮水困难日显突出。

3)农业新的增产任务对抗旱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人口的增长,粮食的需求量也不断增长,农业供水的适时、适量性要求更高,在相同供水条件下,抗旱保证明显降低,农业新的增产任务必将要求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4)干旱有日益加剧的趋势。蓄水工程因各种病害影响了蓄水,供水减少,缺水将日益加剧。

1.3.4抗旱能力现状

全市山丘区有水库1153座,其中大型1座、中型22座、小()型142座、小()型988座,塘坝11.8万处,总库容21亿立方米。

全市大中型水库灌区共17个,其中大型水库灌区1个,中型水库灌区16个,总蓄水量8.6亿立方米,干渠总长977.6公里,支渠总长1928公里,设计总灌溉面积168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14万亩。大型灌区即铁山水库灌区,灌溉范围包括岳阳县、汨罗市、临湘市、岳阳楼区4个县、市、区。铁山水库集雨面积493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92.2米,库容5.46亿立方米,干渠总长192公里,支渠长611.6公里,设计灌溉面积9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60万亩。16个中型水库灌区分别为岳阳县的大坳灌区、岳坊灌区、兰桥灌区,平江县的白水灌区、秋湖灌区、徐家洞灌区、黄金堰灌区、九峰灌区,华容县的华一灌区、北汊灌区,汨罗市的向兰灌区、汨罗水库灌区,临湘市的龙源灌区、忠防灌区,湘阴县的赛美灌区、燎原灌区。中型水库灌区总蓄水量3.16亿立方米,干渠总长785公里,支渠总长1316.4公里,设计总灌溉面积7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64万亩。

全市有骨干内湖(河)35处,蓄水面积45.2万亩,容量12.2亿立方米。

全市有机电排灌设施46345593台,总装机35.74万千瓦。

全市蓄引提水量33.6亿立米。

平江县抗旱服务队是一支国家级专业抗旱服务组织,拥有抗旱机具134台套,提水能力每小时8000立方米。

1.4适用范围

全市受旱面积超过40万亩,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依法抗旱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6)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7)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8)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用河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

9)发挥应急调度与日常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合作用;

10)发挥军民结合、群专结合、全社会一齐参与的积极性,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为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工业经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岳阳电业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政府新闻办、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干部调配及执纪执法组、综合宣传组、物资组、交通运输组、后勤组、督查组、专家咨询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市抗旱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旱情发展情况研究抗旱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抗旱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县、市、区开展抗旱救灾、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市防办: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市抗旱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完善抗旱方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水源调度工作;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调配及执纪执法组:根据干旱程度,从市直各部门单位抽调领导干部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抗御特大干旱时,从各部门单位和厂矿企业抽调人员组建预备队,赴各地抗旱救灾;调查核实和查处抗旱中的各类失职行为。

综合宣传组: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大型综合材料、领导重要讲话撰写及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抗旱消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突出反映抗旱效益,突出反映广大军民抗旱救灾和社会团结互助情况;统一管理市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及时安排市内新闻记者进行抗旱实况录像和现场采访。

物资组:负责抗旱物资的调运管理工作;遇特大干旱时,积极搞好灾区群众生产、救灾物资的供应;做好抗旱物资器材调运结帐工作。

交通运输组:负责抗旱指挥车辆征调及司机的管理工作;及时发放抗旱车辆特别通行证;及时搞好抗旱车辆的结帐工作。

后勤组: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搞好后勤方面的结帐工作。

督查组:根据旱情变化和工作需要,从市直各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督查抗旱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关键责任人是否在岗,各项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专项督查任务。根据督查情况,提交督查报告。

专家咨询组:负责完善全市旱灾应急方案的技术指导;旱情紧急时,分赴各地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督促各地制定抗旱用水调度方案;冬修时提交水源工程建设意见。

2.3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提供水情、旱情预报;负责制订全市抗旱方案,负责安排抗旱经费。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市内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抗旱救灾形势;负责抗旱救灾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市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采访安排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有关抗旱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市工业经委、岳阳电业局、市石油公司、市医药公司:调配抗旱救灾用电负荷;协调搞好成品油供应工作;组织工业企业抗旱保生产工作;负责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督促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保证灾民粮油供应。

市农办、市农业局:指导农业减灾工作,研究制定农村抗灾减灾有关优惠政策;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抗旱救灾准备和实施工作。

市建设局:协助做好市中心城区抗旱工作。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办及相关部门申报、筹集抗旱救灾资金;会同市防办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防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抗旱农机具及其配件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抗旱网络安全工作;紧急抗旱期间,根据需要,做好区域管制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修复损毁的公路、桥梁,保证抗旱救灾公路运输畅通;负责提供抗旱救灾和应急送水交通运输工具。

市卫生局: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大旱灾时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计划。

市供销社:负责做好抗旱物资的供应工作。

市移动公司:保障抗旱救灾移动电话通讯畅通。

市电信公司:保障抗旱救灾通讯网络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防汛抗旱、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

市邮政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邮件传递。

市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岳阳军分区:根据抗旱需要,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担负有关抗旱救灾任务。

市铁山管理局:做好灌区抗旱和城市供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及报告

市气象、水务、铁山水库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信息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水务部门及时将干旱天气、实时降雨等情况告之市防办,预测旱灾将对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害程度,提出应急参考意见。

市防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岳阳军分区。指挥长视情况召集抗旱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令。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防办要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抗旱工作流程图

气象部门:干旱天气预警

水务部门:水源预警

市防办:情况综合、上传下达、组织协调

水务、电力、交通、通信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防指:

执行市防指的各项指令

各县、市、区防指:雨水灾情汇报

市防指:会商、决策抗旱调度及救灾方案,发布指令

财政、民政、卫生、保险等部门:救灾安置、防疫治病、查勘理赔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划分为轻度干旱(级)、中度干旱(级)、严重干旱(级)和特大干旱(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轻度干旱级(蓝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下同)连续无有效降雨(指日雨量小于5毫米)天数为1020天,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40%60%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20%30%

3)区域内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10%30%

4)区域内居民出现饮水困难但数量未超过总人口数的5‰

3.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中度干旱级(黄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2130天,农作物叶片出现萎缩或稻田出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现象,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影响严重;或因干旱造成主要农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和移栽。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61%75%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31%5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31%50%

4)区域内饮水困难人数为总人口数的5‰1.5%

3.4.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严重干旱级(橙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3145天,农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旱情对农作物生长和产量造成较大影响,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76%90%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51%~80%

3)区域内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51%80%

4)区域内饮水困难人数为总人口数的1.5%3%

3.4.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特大干旱级(红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大于45天,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改种,已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90%以上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80%以上;

3)区域内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80%以上;

4)区域内饮水困难人数超过总人口数的3%

当达到级和级以上预警级别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经市防指领导审核后,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同时,市防指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防指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轻度干旱响应(级,蓝色):各级防办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各级水务部门掌握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并对水源进行摸底。山丘区逐库、逐塘对蓄水情况进行摸底,湖区掌握内湖水位情况,水位较低、需引外江外河水的,同时对放水抗旱涵闸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外江外河“引水水位”;统一水源管理,制订用水计划,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拦蓄降水,做好节水保水工作。各地组织劳力开挖疏洗渠道,提高渠系灌溉系数,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组织抗旱小分队,石油和电力部门落实抗旱油、电供应计划,农机部门落实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计划,气象部门检修人工增雨装置、增储抗旱弹,作好抗大旱、抗长旱的准备工作。

4.1.2中度干旱响应(级,黄色):各级防办密切注意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各类工程的蓄水和社会各方面需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搞好抗旱用水调度;市防指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地通报旱情,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组织抗旱会商,部署抗旱工作;包乡镇、包村组的县、乡负责人和技术干部深入干旱区组织群众抗旱,妥善处理好用水矛盾;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山丘区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塘水、河水,后用库水;先用低处水,后用高处水;先用灌区自然水、回归水,后用库水;先灌水田,后浇旱地;先灌成片田,后灌零星分散田。湖区根据干旱趋势和外江外河水位进行操作。当外江外河水位呈全面回落态势,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明显上涨过程,区域内近日无明显降雨过程时,各地根据已确定的“引水水位”,及时开启引水涵闸,增加内湖、内河蓄水量;抗旱小分队赴旱区帮助农民抗旱,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石油和电力部门做好抗旱油、电供应工作,农机部门做好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工作。

4.1.3严重干旱响应(级,橙色):各级防办随时掌握干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掌握各类工程的蓄水和社会各方面需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市防指定期组织抗旱会商,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地通报旱情。包片市级领导和技术干部深入干旱区指导、监督责任区抗旱工作,协调处理好用水矛盾,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防止因用水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山丘区水库严格控制发电用水,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农田和高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湖区继续做好开闸引水工作,不能自流入内的,及时组织从外江外河提灌。各地组织群众打井掏凼,挖掘地下水,对确实没有水源或需要多级提灌的水田,及时搞好改种工作。水利部门搞好抗旱用水调度,做好“旱地龙”、“旱立停”等生物抗旱剂推广应用;气象部门继续做好人工增雨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旱灾的核实、上报和救灾工作;农业部门做好生产补救和改种工作,做好补种的良种供应和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列支抗旱经费;电力部门积极争取用电指标,搞好抗旱电力调度;农机、供销部门保证农机具配件和抗旱物资的供应;卫生部门搞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因干旱引起疫病流行;物价部门加强对抗旱用电、用油等物资的价格监督;宣传部门加强抗旱救灾和改种补种的宣传工作。

4.1.4特大干旱响应(级,红色):市防指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掌握社会各方面用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包片市级领导、技术干部蹲点责任区指导抗旱工作,部门责任单位组织干部深入联系点、扶贫点,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停止发电用水,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和工矿企业用水。科学调度用电,有自备电源的单位充分使用自备电源。对能耗高、效益差、产品积压的企业,或安排年度检修,或采取限电压电措施,确保生活和抗旱用电;气象部门继续做好人工增雨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旱灾的核实、上报工作,组织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农业部门继续做好生产补救工作和改种工作;农机、供销部门继续做好农机具维修和配件、抗旱物资的供应;财政部门拨付抗旱经费;电力部门搞好抗旱电力调度;卫生部门搞好防暑降温和调水水质监督工作;物价部门加强对抗旱用电、用油等物资的价格监督;交通部门负责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宣传部门加强抗旱救灾宣传工作。紧张时期,消防和交通部门征集运输车辆,配合供水企业做好小集镇的应急送水工作;停止向有自备水源设备的工矿企业供水,由单位自己解决生产生活用水。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指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2.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办通过信息采集点定时定点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立即通报相关部门。

4.2.2旱灾发生后,各级防指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意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市防指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拟发新闻通稿,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3通讯

    市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由市防办编印成册。在旱情特别严重时,对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山区,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抗旱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4.4指挥和协调

抗旱决策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级政府、防指负责指挥、协调当地的抗旱工作。

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市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雨情信息进行抗旱调度分析,水利部门提供用水调度方案,指挥长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5紧急处置

4.5.1工程措施

1)山丘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淤积较严重的水库、山塘进行清淤,搞好渠道疏洗防渗工作,提高渠系利用系数;新建和更新改造抗旱机埠;根据水库近年运用和除险加固情况,在确保水库枢纽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水库汛期运用水位;利用各类蓄水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水库在6月底前将水位蓄至正常蓄水位,病险水库如雨季结束形势基本明朗,6月底前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形势不明朗则推迟到7月上旬末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搞好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分析区域干旱水事纠纷原因,研究制定水事纠纷处理预案;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

2)湖区:新建整修抗旱引水涵闸和机埠,疏洗整修抗旱渠道,提高渠系利用系数;对内湖和汊港进行清淤,扩大内湖容量;对内湖间渍堤进行整险加固;根据间渍堤堤防情况,适当调整内湖(河)汛期控制水位。

3)山丘区、湖区要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推广田间节水技术,易旱区将大水漫灌方式逐步转变为喷灌、滴灌方式。

4.5.2非工程措施

(一)调整农业结构,特别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需水农作物品种,大力发展节水作物,实行节水栽培,错开需水高峰,减少用水量。

(二)植树造林、绿化荒山,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三)重视水库调度在抗旱减灾中的作用,正确处理好水库防洪与抗旱的矛盾,在防洪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抗旱用水,争取在汛末将水库蓄满。

(四)利用有利时机,在旱期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抗旱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所需设施、药物由当地防汛抗旱部门就近调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力量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严重干旱区可能发生的疫病提前采取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乏、地处偏远的严重干旱区群众,确实必要时,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组织群众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的地方,并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救助。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进入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指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通过抗旱会商决策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动员政府直属各单位、防指成员单位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工降雨作业队伍、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抗旱队伍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必须先保证人畜饮水,必要时组织应急送水。对于人畜发生饮水困难的地区,集中人力、财力,充分发动广大干群众,采取流动、集中送水等方式,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对于干旱严重、颗粒无收的地区,调集救灾粮食和各类抗旱物资,确保灾区人民度过粮荒,并组织灾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部队调动由市防指提出申请,岳阳军分区按照有关条令执行。

4.9旱灾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由各地防指作出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后,上报市防指,由市防办统一归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按专业分工出具评估报告。

4.10新闻报道

新闻发言人在市防办、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抗旱救灾信息。

4.11应急结束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市防指宣布抗旱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由市防指统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市防办写出调查报告、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

5.1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给予政策优惠。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污染较严重的河段、水源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沿途群众饮水安全。

5.2社会救助

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给市里的资金、物资等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接收、管理,用于全市救灾。捐赠给地方的资金和物资等,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接收、管理,用于当地救灾。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在市级媒体上公布。

5.3保险

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旱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先期开展旱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5.4调查报告、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

5.4.1市防办在旱灾结束后,要深入干旱区调查分析,编写抗旱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经市防指审定后,上报省防指、市委、市政府。

5.4.2水文、气象、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

6、保障措施

6.1电力、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市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6.2应急技术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设备保障

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好天气预报、人工增雨作业等设备的维护保养,适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添置。消防和交通部门征集运输车辆,配合供水企业做好小集镇的应急送水工作。农机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供应货源。

6.2. 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时期,由市防指干部队伍调配及执纪执法组负责应急队伍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时期,由市防指交通运输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2.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输牵引等工作。

6.2.6物资保障

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石油公司、市医药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2.7经费保障

市防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抗旱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特大干旱的应急资金由市防指、市财政局向省防指申请。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同时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2.8社会动员保障

进入抗旱紧急期,由市防指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对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必要时各地根据人员分布状况,按就近安排的原则,在靠近水源的地方设立临时安置场所。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制定。农业、民政部门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防指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抗旱工作,市防办负责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防办要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抗旱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抗旱救灾的意识。对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年要组织实战演习。

7.2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防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3奖励与责任

7.3.1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3.2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由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每年进行评审,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防办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岳阳市35处骨干内湖()基本情况表》

8.2《应急启动审批表》

8.3应急结束审批表》

8.4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应 急 启 动 审 批 表

呈报

单位

 

 

生公

重共

大事

、件

特的

别详

重细

大情

突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市办

专公

项室

应意

急见

 

 

 

 

 

 

 

 

 

 

 

专领

项导

应批

急示

 

 

 

 

 

 

 

 

 

 

 

应 急 结 束 审 批 表

呈报

单位

 

 

发任

公务

共完

事成

件情

处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市办

专公

项室

应意

急见

 

 

 

 

 

 

 

 

 

专领

项导

应批

急示

 

 

 

应 急 启 动 审 批 表

呈报

单位

 

 

 

 

 

 

 

 

 

 

 

 

 

 

 

 

 

 

 

 

 

 

 

 

(另附通报稿文稿)

市办

专公

项室

应意

急见

 

 

 

 

 

 

 

 

 

 

 

专领

项导

应批

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