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2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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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50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要抓紧研究部署,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要督促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并保证专项行动必要的人力和工作条件。市政府成立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力群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易癸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绍义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万光宇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150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200610月以来开展的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0710月,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将对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督促县、市、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于200791011月的20日前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本地专项行动情况,20071130日前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督办、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及相关数据报表。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