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发[2008]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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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服务型机关的重大意义

创建服务型机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有力措施。全市政府系统要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增强创建服务型机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明确创建服务型机关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坚持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任务,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年”活动,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努力建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务实高效、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为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创造良好环境。

规范有序——树立“法律高于一切”的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办事;

公开透明——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让政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务实高效——树立“时间就是效率”的理念,务真实干,提高工作绩效。

作风过硬——树立“好作风是干出来”的理念,大力倡导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人民满意——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把握创建服务型机关的主要途径

(一)继续解放思想。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让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体系,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观念体系,树立与当今时代要求相适应的观念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不断创新工作。紧紧围绕推进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创造性地进行思维、提出政策、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力争每年创造一、两个比过去有突破、在全省有影响的经验。

(四)着力提高效能。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都要公开道歉,勇于承担责任,并启动行政问责。

(五)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六)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切实解决信访问题。大力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说短话,实行“无会月”制度。

(七)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忠诚履职、勤政廉政、富民强市”主题教育活动,坚定政治信念,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倡导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求实绩的干部队伍。

四、强化创建服务型机关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政府系统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振斌同志牵头,市政府秘书长王小中同志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协调督促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由分管机关工作的负责人牵头,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抓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4月上旬,召开全市政府系统创建服务型机关动员大会,对创建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政府及部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单位和个人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统筹考虑,严格考核。把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与推进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年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督查,推介典型,确保创建活动见到实效。

 

 

 

二○○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服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