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粮食生产目标考核与奖励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8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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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与粮食生产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全面完成2008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粮食生产实行目标考核,并采取以奖代投方式,对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乡镇、村和种粮大户进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各县、市、区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村和种粮大户。

二、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县、市、区,评为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分别奖励10万元。

1、粮食播种面积比2007年增长1%以上。

2、水稻双季稻面积比2007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3、水稻单产比2007年提高5公斤以上。

4、优质稻、超级稻面积比2007年增加,特别是高档优质稻发展较快。

5、县、市、区财政对粮食生产的专项资金投入比2007年明显增加。

6、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各项补贴资金,资金发放无违纪行为。

7、耕地抛荒问题得到解决,基本无荒芜耕地。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全市前10个乡镇,评为水稻生产先进乡镇,分别奖励5万元。

1、粮食生产面积比2007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双季稻面积占乡镇水稻面积的90%以上。

2、水稻单产在450公斤以上,其中双季稻单产达到900公斤以上。

3、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各项补贴资金,资金发放无违纪行为。

4、耕地抛荒问题得到解决,基本无荒芜耕地。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全市前10个乡镇,评为水稻生产创新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

1、水稻生产一季稻单产在650公斤以上,双季稻单产在950公斤以上,水稻面积比2007年有增加。

2、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各项补贴资金,资金发放无违纪行为。

3、耕地抛荒问题得到解决,基本无荒芜耕地。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全市前30个村,评为粮食生产先进村,分别奖励1万元。

1、双季稻面积占粮食总面积的95%以上。

2、水稻单产比2007年水稻平均单产提高80公斤以上。

3、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及时、规范、安全发放各项补贴资金,资金发放无违纪行为。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全市前30个种粮大户,评为先进种粮大户,分别奖励5000元。

    1、粮食播种面积在100亩以上,单产在430公斤以上。

2、双季稻面积占粮食总面积90%以上。

三、考核办法

(一)粮食生产目标考核与奖励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农办、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

(二)各县、市、区组织考核组,于8月中旬开展自查自评,并于828日前向市推荐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村和种粮大户。

(三)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农办、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村和种粮大户进行抽查、考核。8月下旬主要考查双季稻、耕地抛荒和落实粮食生产政策等情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主要核查单产、优质稻等情况,并补充核实其他情况。

    (四)对县、市、区的考核,在省政府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五)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办,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基础,综合抽查考核结果,初步评定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种粮大户,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