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9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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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精神,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6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

(一)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与培训。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广大市民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2、市应急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市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研讨班。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培训计划。

4、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5、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二、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定。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组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市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健全上下联通,横向协调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应急管理工作,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三)制定《岳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内对我市总体应急预案、个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和完善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2008年要编制完成各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校、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以及各类基层专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四)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要在完善值班人员工作规范、值守应急工作规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范、值班要情和值班信息编发规范等值守应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拓展制度建设领域,加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网页编制、预案编制管理、评估统计分析、专家组工作等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台账建设。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文本台账,全面登记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情况并定期通报,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建立风险隐患文本台账,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点实行分级分类监测,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建立政府机构文本台账,编制应急联系电话号码本,确保负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有关政府机构通信畅通,快速联动。

3、加强档案建设。要建立年度综合材料档案、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突发事件专项档案、应急预案档案、应急网页文字档案、重要节假日放假通知档案、应急管理大事记,按照档案管理规定逐年分类装订,以便于总结经验,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和人员培训提供全面的档案资料。

4、加强电子数据库建设。针对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建设电子数据库。当前要加强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含专业队伍、兼职队伍、专家、志愿者)、应急物资、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应急预案、风险隐患、应急避难场所等电子数据库建设,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指挥的快捷有效。

5、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建立基层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和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提高基层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要加强基层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社区、乡村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窗(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部门要大力推进应急避险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预案演练。今年全市要完成1/3以上的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六)编制完成《“十一五”期间岳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应急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七)加强应急基层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十一五”期间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并指定一批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体育馆、运动场、公园、城市广场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提高抗灾防灾能力。

(八)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确保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继续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可能造成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继续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建立各类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社区、乡镇、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健全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体系。市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完善各类应急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相互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培训。

(十一)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由市应急办牵头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队伍、信息、物资联动。建立部门单位间的协调机制,要按照部门职能和各类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职责,形成各部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的应急管理格局,建立形势分析机制、工作交流机制、信息会商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机制等应急机制,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应急办要加强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监管。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十二)加强应急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每年1月中旬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上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分析报告、本年度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分析材料和处置对策。要加强应急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分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进行归口统计。

(十三)做好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由市应急办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年终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情况上报市应急办。

三、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市应急办要切实做好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三)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要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市应急办将于今年10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