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120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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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湘政办函〔2008〕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湘政办函〔2008〕131号)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责任部门。 1、本级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2、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委及相关部门。 3、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局。 4、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厅(局)。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局、财政厅(局)及相关部门。 6、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及相关部门。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情况等。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部门、机构。 8、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委、建设厅(局)及相关部门。 9、本行政区域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办、教育厅(局)、卫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及相关部门。 10、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11、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局、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12、城乡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及相关部门。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责任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文化局、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局、城管局及相关部门。 14、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情况。责任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责任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审计局及相关部门。 16、本级政府重要人事任免。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人事厅(局)。(三)主动公开的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三、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二)行政机关要积极应对、认真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方式及时答复申请人。(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者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充分利用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省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在我国境外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省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不予受理。四、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一)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渠道。(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发生变更的,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被撤销或变更的行政机关的职责不再由其他行政机关继续履行的,由决定撤销或变更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四)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关于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一)建立健全由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负责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办公厅(室)是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二)各行政机关职能处(科)室应将在履行职责中形成或获取的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涉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汇集、分类、确定,并根据《条例》和《保密法》的规定注明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于公开),经处(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送本机关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或确定密级。(三)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公文的属性。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四)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当会同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本级行政机关产生的保密信息进行经常性清理和鉴定,对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解密,并按程序予以公开。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奖惩(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1、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实施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是否规范、便民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等。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于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一并向社会公开。(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从社会各界聘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员,定期听取他们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应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评议员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通报反馈情况,使监督评议员更好地发挥监督评议作用。 3、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时,可以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布社会评议结果。(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举报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公开受理举报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 1、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2、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七、关于政府信息的统计和归档(一)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统计,及时、全面、准确地填报月度、年度有关统计报表(见附表)。(二)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及时做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文件、资料、影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内容还应包括工作中产生的、需要归档保存的其他文件、资料。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要认真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备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16日 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指 标单位数量主动公开信息数条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指 标单位数量本年度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条 2.传真申请数条 3.电子邮件申请数条 4.网上申请数条 5.信函申请数条 6.其他形式申请数条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条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条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条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条 2)“非本部门掌握”数条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条 4)“免予公开范围”数条 5)其他原因数条 (三)咨询情况统计指 标单位数量本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条 网上咨询数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人次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人次 (四)申诉情况统计表指 标单位数量行政复议数件 行政诉讼数件 行政申诉数件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件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指 标单位数量收费费用总数元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人 其中:1.全职人员数人 2.兼职人员数人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