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5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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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2009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结合我市建设用地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09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

各地要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加强用地结构调控,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15%的年度用地指标用于产业转移项目。切实保障中央和省新增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用地。要合理安排工业用地比例,严禁向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地。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重点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要民生和社会发展项目用地,适度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要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新增房地产项目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15%以内;要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用地计划。

二、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计划审批土地

土地利用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各地要根据今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科学分解,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按照建设定额标准审核用地规模,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的现象。

省国土资源厅没有预留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指标,各地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类管理;能源、交通、水利等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

三、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地要根据土地整理规划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切实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完成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计划。

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和考核

要严格用地计划管理,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台帐登记、统计管理,严格执行用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对超计划用地严重、农用地征转后供地率较低、耕地减少幅度较大、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要相应扣减用地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严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相应给予计划指标奖励。

 

附件:12009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2009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

 

 

 

○○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表一:

 

2009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城镇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未利用地

全市

490

360

220

130

 

 

1、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安排计划指标。

2、省以下“圈外”单独选址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安排计划指标。

3、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含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计划。

4、市本级计划除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外,还包括今年市级重点项目预留。

市本级(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176

120

60

56

平江县

40

30

22

10

岳阳县

40

30

22

10

华容县

40

30

22

10

湘阴县

50

40

25

10

临湘市

40

30

20

10

汨罗市

40

30

20

10

云溪区

50

40

25

10

君山区

5

3

2

2

屈原管理区

9

7

2

2

单位:公顷

 


附件二:

 

2008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

 

单位:公顷

 

城镇村建设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计划

新增费补充耕地计划

市本级(含岳阳楼区、南湖风景区)

300

 

平江县

20

40

岳阳县

26

33

华容县

30

33

湘阴县

32

40

临湘市

30

33

汨罗市

20

44

云溪区

30

20

君山区

6

20

岳阳经济开发区

40

20

屈原管理区

12

27

全市

546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