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7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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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发票(包括税务发票和非税收入票据,下同)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工作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经过税务机关的积极努力,金税工程、金财工程网络控管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水平不断提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现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不仅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对于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购买、使用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打击行动,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捣毁一批犯罪窝点和网络,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蔓延趋势,规范发票管理秩序,提高全民守法诚信意识。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打击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和“职业”票贩子,特别是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和个人散布代开倒卖假发票等违法信息,并通过邮寄渠道传递、运输假发票的犯罪行为。对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和广场等进行整治。

2、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3、打击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以及编造虚假帐簿隐匿收入进行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4、打击利用普通发票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5、打击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和使用非法票据的违法违规行为。

6、整治其它涉及财政、税务发票违法犯罪突出的行业。

(二)工作安排。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行动组织阶段、打击整治阶段、检查总结阶段。

1、行动组织阶段(810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任务。摸清本地区制售贩卖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四小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及财政、税务违法犯罪的底数,梳理案件,挖掘线索,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打击对象。

2、打击整治阶段(8119月)。各地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和团伙,捣毁一批犯罪窝点和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整治,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各地对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并逐级及时上报。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岳阳军分区、市政府法制办、市综治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信息化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并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税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协调领导机构,确保人员经费到位,精心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重大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参与查办。各级协调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打击合力。公安、税务、财政、通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发挥优势,形成合力,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线索通报、联合督办案件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等形式,及时沟通信息,做好案件移送和调查取证工作。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对发现的税收、财政违法行为,要迅速进行稽查,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辟线索来源,既要认真受理税务和财政部门移送、移交的案件,又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手机短信、传真进行举报,获取相关线索。移动通信部门要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网络通信等方式散布兜售发票信息行为采取限制措施,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三)确定重点案件,深挖犯罪窝点。按照“破大案、打团伙、追源头、挖窝点”的工作要求,把侦查破案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梳理违法犯罪线索,筛选确定一批重点案件,周密部署,缜密侦查,加大侦审力度,落实办案责任。对重点案件,要明确责任,实行挂牌督办。要统一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清剿票贩子,捣毁地下发票市场,深挖细查假发票来源,端掉团伙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对重点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各地要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声势。各地要把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作为揭露、震慑犯罪和教育、发动群众揭发犯罪的重要手段。新闻媒体要真实、准确、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与成果。

(五)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打防能力。各地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把查处案件与防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各项基础业务建设。公安、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涉及财、税违法犯罪的趋势和特点,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措施,不断改进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税侦工作领域,努力提高公安、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打击和防范涉及财、税违法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