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意见(岳政办函[2009]11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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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发〔2009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总揽、部门主管、社会联动、基层落实的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机制,大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通过加强源头管理、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开展事故黑点排查整治,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建立政府领导、公安(交警)主管、部门联动、乡村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道路畅通,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出行方便;努力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三、组织领导

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信息上报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由分管安全工作副县、市、区长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确保责任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检查、通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日常工作经费需要。

4、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

(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1、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乡镇负责人任组长,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所在地区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农机安全员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监督指导。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准确把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3、建立乡村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安排必要的新建、改建乡村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对已建的乡村道路要逐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事故多发地段隐患治理,对新建的乡村道路要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加大乡村道路维护力度。严禁占道私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在乡村道路上破土的必须先报告,经乡镇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设立警示标志后方可施工。

(三)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建立农村机动车、驾驶员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车和人。

2、配合所在地区交警中队,组织各村无牌机动车及无证驾驶人员办牌、办证,组织车辆及驾驶员参加年度审核业务,督促所在辖区驾驶员参加培训。

3、配合所在地区交警中队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配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社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企业)活动。

(四)村工作职责。

1、建立交通基础台帐。督促村交通安全联组建立本村机动车及驾驶员台账,掌握机动车及驾驶员动态。

2、设置交通宣传公告栏。公示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及办理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流程、政策、收费标准、时间规定等内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和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3、维护本村交通秩序,协助保护事故现场,督促本村机动车及时上牌、驾驶员参加培训、机动车及驾驶员及时参加年度检审。

(五)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会同农机、交通等部门单位加大对农村机动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查力度,预防、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安监、交通等部门单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交通参与人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六)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危险路段治理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搞好督促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七)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改造步伐,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加快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建设,健全农村道路客运网络,采取延伸里程、增设交通线路等办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八)农机部门工作职责。

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农村运输机械进行全面摸底清理、登记造册,做好农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性能差、私自拼装、达到报废期限的拖拉机,依法依程序予以取缔。

(九)教育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日常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乡镇中小学校要确定一名教职人员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校车及驾驶员进行管理,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明确责任,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