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0年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0]2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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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2010年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岳阳市2010年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审计厅、湖南银监局《关于全省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湘建房改〔201042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严格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继续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09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以进一步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职工权益、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2008年审计和2009年专项治理中尚未解决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运营安全;干部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善,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存在乡镇干部、农村教师、医务人员未完全建制问题,2010年必须全面完成建制工作。同时,要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制人员以及经济效益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的建制工作。

2、在2010年度预算中安排好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补贴。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有关“限高保低”的要求,对2009年未列入预算及补贴比例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5%的,要在2010年列入预算并将补贴比例调整到5%,有条件的要提高缴交基数和比例。其缴交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标准(即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确定。对于历年因财政困难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确保应缴尽缴、应补尽补。

3、加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力度,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安全。对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及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规定实行代扣,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按期归还,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对拒不还贷的公职人员要采取诫免谈话、内部通报批评、法律诉讼等方式督促其偿还贷款。

4、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及省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湘建房改〔2009280号)要求,统一和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及其业务行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设置,精减银行账户开设数量。

5、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建立包括财务核算、经费使用、统计、岗位责任、贷款责任追究、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档案管理、授权管理、内部审计(稽核)、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个人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严格控制贷款逾期率。采取有力措施,将个人逾期贷款,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全部清收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其纳入2010年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督办事项,确保整体推进,取得实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三)严肃纪律,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大对2008年审计和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在2010815日前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四)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督、账户设置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