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0]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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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无偿献血是公民的义务,是社会互助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无偿献血的监督管理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献血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各级献血办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无偿献血工作由城市逐步普及到农村。

二、科学制定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各地要根据无偿献血可采人数,结合我市医疗临闲用血的需要,科学制定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积极组织无偿献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每年要动员10%的在职职工、企业单位每年要动员5%的在职职工、大中专院校每年要动员20%的在校学生参加无偿献血,驻岳部队每年要动员全体官兵至少无偿献血一次。各县、市、区要根据《岳阳市临床用血调配制度》,结合本行政区内上年度用血情况,制定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计划。

三、认真组织实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要根据各地各单位年度无偿献血计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密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无偿献血工作。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