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10]4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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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市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促进地方经济信贷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0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信贷指导意见

 

 

市人民银行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信贷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提速、升级、增效、惠民”的总体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信贷总量持续均衡增长

(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各商业银行市级分行要积极向上级行推荐优质项目,进一步争取更多的贷款限额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考虑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上,要继续保持信贷规模的合理增长。

(二)拓展信贷支持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贷款周转效率,增加贷款累计投放规模;积极通过省行直贷、银行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票据融资以及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做好短期融资券业务的宣传、培育工作,鼓励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

(三)把握平稳均衡节奏。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应回归常态水平,切实把握好投放节奏,重视月度间、季度间贷款的平稳投放,减缓贷款季末、月末冲时点及月度间起落的程度,提高信贷支持的质量与效率。

二、实行有保有压,突出信贷支持重点

(一)突出支持重点项目。力争2010年用于支持重点项目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支持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临港产业新区建设,主动加强交流合作,搞好项目有效对接,提供配套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尽量满足临港产业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大力支持临港产业新区落户企业,针对其生产周期与资金营运特点,加快创新信贷产品,积极做好信贷服务。支持岳阳东站新城区、滨湖示范区、洞庭湖综合治理、王家河流域生态治理以及荆岳铁路、随岳高速公路、岳常高速公路、岳长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特别要对采取商业化模式运作、未来收益有保障的政府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突出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石化千亿产业集群和电力能源、造纸、机电、纺织、建材、生物制药和饲料等百亿产业群,对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模式,增强贷款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大力拓展外汇贷款、贸易融资和融资担保等多种外汇服务产品,支持企业“走出去”,助推进出口业务做大做强。同时,适当控制新开工项目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宏观调控精神,2010年新增中长期项目贷款中用于新、老项目的比例按2:83:7安排。

(二)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湘政发〔200910号)和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若干意见》(湘财企〔20091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专营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切实加大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划。各金融机构要从资金营运规划中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划,预留更多信贷增长空间,确保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本行上年水平。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技术支持,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制订不同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调整准入门槛。三是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客户经理,要给予相应奖励。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行和信贷工作人员积极性。四是重点扶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抓好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汨罗、湘阴、华容电子信息园,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云溪精细化工园和儒溪化工农药园,生物医药工业园等园区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改善金融服务,积极给予信贷扶持,创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着力促进“三农”发展。重点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力争2010年“三农”贷款增幅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发挥专长。农业发展银行在做好支持粮棉油收购与储备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商业性业务。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重点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邮政储蓄银行要重点开拓农户保证、农户联保、商户保证、商户联保等小额贷款业务。二是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9号),全面推广“金穗惠农卡”、“信贷+保险”贷款业务,创新开展油茶林权、农户住房、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三是人民银行要适当运用支农再贷款工具,支持涉农投放比例高、资金相对不足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支持辖内村镇银行增强支农资金实力。四是重点支持通乡公路、通畅工程、汽车站新(改、扩)建、农田水利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10个水稻万亩优质高产示范区,君山和华容蔬菜千亩示范片,君山银针茶、临湘黑茶与湘阴、平江有机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以及临湘楠竹和平江油茶产业开发等农业产业化体系。

(四)积极支持新兴产业。重点做好服务外包业、物流业、文化业、信息通信业等新兴产业的信贷服务工作。一是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支持工程装备制造、信息通信、现代物流、创意产业、金融保险等行业的服务外包业务,突出支持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和经商务、信息产业和科技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二是根据物流企业需求特点,创新供应链贷款、法人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我市烟草进出口基地及配送中心、粮食物流交易中心、君山农副产品配载物流中心等物流园区加快发展;三是认真落实省委宣传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长银发〔200966号)精神加强与文化产业的融资对接,以创新担保方式为突破口,支持影视传媒业、演艺娱乐业、图书音像业、广告设计业、文化会展业等行业快速发展四是大力支持环保、信息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汨罗工业园和泰格林纸循环经济试点等环保产业,支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汨罗、湘阴、华容电子信息园发展。

(五)切实改善“民生金融”。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工作,树立社会良好形象。一是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要求,在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将贷款对象延伸至城镇失业妇女,帮助其创业、就业。二是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支持工作。根据中组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0939号)精神,依托政府设立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利用小额担保贷款、联保贷款、“信贷+保险”贷款等多种形式,逐步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多元化信贷需求。三是积极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制度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分摊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网点优势,积极尝试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力争信贷投入今年有突破。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和效果

   (一)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制定适合本行特点的“绿色信贷”目录。对鼓励类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扶持;对限制类项目,要立足于岳阳重化工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占比较大的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对于发展潜力较大且通过技术改造能够实现环保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技术改造贷款支持;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角度,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要将信贷政策与环保政策挂钩,把环保评估审批文件作为授信的必备条件,对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贷款,给予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的优惠;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不断改进信贷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时效,贷款审批周期一般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加强信贷政策辅导,帮助其设计最优融资计划,为其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等服务,助推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大力推广退税权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货权质押贷款,有序开展股权质押贷款,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与本、外埠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原则,扩大担保合作覆盖面。加强再贴现管理,对工业园区企业与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以及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三)完善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重点突出对重点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经济服务、“绿色信贷”、扶贫扶弱等领域的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结合辖内实际,科学设计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各金融机构规模、业务、经营领域的不同,合理确定评分标准,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情况,客观评估信贷政策导向效果。加强评估成果的运用,及时向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同级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通报评估结果,并逐步向媒体公开,实现报告披露机制化,切实强化评估约束机制。

四、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建立企业环保、税务、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与银行信用信息之间的共享机制,实现企业环保信息、财务信息、公用事业信息、工程建设信息与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对接。各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录入、更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系统,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引导企业和个人客户查询、维护信用记录。拓展信用信息运用,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探索建立企业外部信用评级管理机制,使评级结果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信贷决策依据。加强征信管理,强化对征信机构、业务、市场的监管。

(二)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定期宣传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在特定范围发布优质项目、重点工程和金融创新产品信息;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使银行、企业在沟通对接中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尤其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续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建设等重大规划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增强项目融资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支持的有效对接。巩固中小企业银企洽谈会平台,分区域、行业、园区联办“银企融资洽谈周”活动,既抓大又重小,促进实现“资金早到位、项目早投产、银企早受益”。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建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尝试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基金,为处在初级创业阶段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和项目提供启动和发展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二是搞好抵押担保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抵押、担保登记管理职责时,要切实提高效率、缩短登记备案周期、适当降低费用,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服务。三是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完善保护金融债权协调机制,加大金融案件执结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清收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的严肃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