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2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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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11712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

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成立岳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

二、考核奖励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指经银监部门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银行业监管和协调机构:指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岳阳市银行业协会等。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市政府每年根据银行信贷情况安排银行专项奖金,计提标准为:银行专项奖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0.3万元/亿元+当年实际新增贷款额(含核销剥离)×0.6万元/亿元。

(二)市政府设立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鼓励和支持在我市新设内、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新设一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金30万元。

四、奖励条件

完成市政府金融办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当年实际新增贷款的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奖金计算及分配

(一)银行专项奖金:银行业监管和协调机构的奖金按银行专项奖金总额÷考核对象总数计算。银行专项奖金扣除银行业监管和协调机构的奖金后,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

1、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分配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中信贷奖金占90%、其他工作奖金占1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信贷奖金中贷款占90%,其中新增贷款占90%、贷款余额占10%;其他融资占10%,其中融资新增占90%、融资余额占10%。即贷款新增、贷款余额、其它融资新增、其它融资余额奖金分别占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的72.9%8.1%8.1%0.9%。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工作奖金金额=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72.9%×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总额+8.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8.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新增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新增总额+0.9%×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总额)。

2)其他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如数据、信息、工作总结上报,参加会议、活动等)以及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案件发生等内容。考核实行评分制,具体评分标准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并进行考核评分。奖金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得分数占符合奖励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总和比例分配。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工作奖金额=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得分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总和。

2、银行专项奖金,主要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班子成员,其中用于主要负责人的奖励不低于30%

(二)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在我市每新设一个内、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金30万元,奖励引进机构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六、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主要考核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贷款规模及新增情况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向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2、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步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听取考核情况汇报,研究审定奖励方案。

七、奖励兑现

(一)每年1月底前,市财政按照奖励项目及标准核拨上年度银行专项奖金和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

(二)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定后的奖励方案兑现。

(三)根据考核结果,每年推荐3-5家单位提请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并授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称号。

八、纪律要求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循私舞弊。被考核单位要如实向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提供信息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