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3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11-16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考评办法

 

 

 

为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确保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101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考评工作,切实维护城市良好市容秩序。      

二、考评机构

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评对象

(一)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三)国家公职人员。

四、考评办法

(一)对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的考评。对各区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制止查处不力的(辖区范围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除外),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对夜晚无值班和备勤的,发现1次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岳阳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扣完此项考核分值为止,下同)。

(二)对市城管局的考评。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牵头组织查处不力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对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临街门店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岳阳考核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三)对市公安局的考评。市中心城区发现1处无证生产、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且不配合安监部门取缔的,扣减单位预算经费1万元;对市限炮办组织的执法行动,在遇到暴力抗法时出警不及时,打击处理不力的,每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岳阳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四)对市民政局的考评。市中心城区因办丧事燃放烟花爆竹未及时制止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在民本岳阳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中扣各1分。

(五)对市工商局的考评。市中心城区未经安监部门许可擅自发放烟花爆竹经营执照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1万元;对超范围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不力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岳阳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六)对市安监局的考评。市中心城区有无证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1万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对非法储存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处理不力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岳阳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七)对市房地产局的考评。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发生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及时举报和制止的,每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在民本岳阳考核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八)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单位的考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单位(含所管理的下属机关单位)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5000元,取消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发生3起未及时制止的,报请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居住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院内的非国家公职人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每发现1起,扣减所居住的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岳阳考核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九)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考评。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公职人员,扣减其所在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从个人工资中扣划。

五、奖励

建立奖励机制,对市城管、公安、民政、工商、安监、房地产等职能部门和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民本岳阳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中加分并予以奖励;对市民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单位,由财政从该单位下拨经费中直接扣除。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