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0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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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推进保险业科学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保险、关注保险、支持保险工作,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理念。增强保险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制化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行业形象,从而发挥保险功能,实现保险与经济双赢互促、共同发展。

  二、活动内容

  保险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将宣传重点放在基层。

  (一)进机关。各地各单位可组织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将保险知识纳入单位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进社区。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保险公司在社区集中设点,设置宣传展板,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开展现场咨询;确定定点联系社区,建立保险知识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居民提供保险服务;组织社区关爱活动,在社会区举办捐赠保险书籍、保险助学、保险送温暖等活动,倡导保险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

  (三)进学校。要为各类学校提供保险知识宣传读本和画册,提高中小学生保险风险意识;各保险机构要选择1至2所中小学校,以学平险等与学生关系密切的险种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开展资助贫困学生、承办演讲比赛、举办保险宣传、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学生传播保险知识。

  (四)进农村。保险机构要开展“送保险下乡”活动,选择在集市或人群密集地设立保险咨询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加强与村委会负责人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农村保险营销员的作用,了解农民最迫切的保险需求,宣传低保额、广覆盖的保险品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开展“保险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活动,将保险宣传推进到农村,把保险产品介绍给农民。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2年2月至4月)。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启动保险宣传工作。

  (二)专题宣传阶段(5月至11月)。

  1、确定宣传月。5月份为保险集中宣传月,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保险咨询活动;各保险机构要在营业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2、举办专题访谈。在电视媒体上开设宣传专栏,邀请政府、行业协会及保险机构负责人,以故事演绎、专家点评、观众互动等形式,宣讲保险知识。

  3、刊发专稿。在媒体上开设宣传专栏,邀请专家撰文,系统介绍保险知识。

  4、组织座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为保险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各地各单位要对保险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推动各保险公司加强创新,改进服务,开发出适合实际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保险需求;进一步总结探索宣传活动的特点,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力。各地各单位要从促进岳阳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保险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配合,深入做好保险宣传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成立保险知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要整合行业力量,发挥行业优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各保险公司要把保险宣传与保险行业文化、保险诚信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以宣传为先导,创新工作方式。要有针对性地确定宣传主题、内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险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感召力、影响力。要结合宣传工作,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推出新的保险产品,探索有效的营销和服务模式。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