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淘汰落后产能〔2010〕2号)要求,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2012年度“四三六”重点工程和重点保障项目的实施意见》(岳发〔2012〕1号)中下达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小造纸、小水泥、小冶炼、小印染、小砖窑、小火电等“十五小”企业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按期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关闭一批小企业,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区全部关停‘十五小’企业,农村地区基本关停‘十五小’企业”和“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的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已列入省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21家企业落后产能生产线主体设备拆除工作。
(二)全面关停已列入省2012年地方关闭“十五小”企业计划的17家“十五小”企业,完成企业财务清算、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等工作。
(三)全面完成已列入岳阳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结构减排计划的13家企业。
(四)全面关停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十五小”企业,其他县、市、区有计划关停一批“十五小”企业。
(五)全面完成湖南省下达我市的工业节能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岳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确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查与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资金引导。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及关闭“十五小”企业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在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中安排经费,鼓励和支持各地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和支持资金。
(三)运用经济手段。结合国家对高耗能行业颁布的准入条件,对高耗能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坚决执行资源环境保护税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国家调控政策,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和土地的成本。
(四)强化行政执法。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项目,国土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而被各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要限期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得提供生产用电,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安监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实施行业准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企业扩大产能项目。严禁落后产能违规扩建,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划、供地条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工业项目依法停止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扩建。
(六)妥善安置职工。认真落实和完善安置政策,做好因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而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和职工就业的关系,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
(七)严格督查考核。坚持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年终考核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实行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和进展缓慢的,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月底召开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会议,同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搞好工作动员。
(二)情况调研阶段(2012年3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十五小”企业普查活动,制订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有力的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组织和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任务。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现场考核验收,开展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完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任务,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企业、到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
附件:岳阳市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分解表
1、
附件:
岳阳市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分解表(县市区)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作 任 务 |
1 | 岳阳楼区 | 1、淘汰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前处理漂白生产线1条、印花后处理线1条、平网印花线1条。 2、全面关停“十五小”企业,关闭列入2012年计划的主要污染物结构减排企业。 3、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任务。 |
2 | 云溪区 | 1、淘汰岳阳市云溪区联发纸业制品厂非木浆生产线3条、岳阳泰亨源实业有限公司DMF溶剂法氨纶生产线1条、岳阳市泊钰锌冶炼有限公司竖罐炼锌生产线1条。 2、全面关停“十五小”企业。 3、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3 | 君山区 | 1、全面关停“十五小”企业。 2、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4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1、全面关停“十五小”企业。 2、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5 | 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 1、全面关停“十五小”企业。 2、严格投资审核,控制“两高”和落后产能行业新上项目。 3、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6 | 南湖风景区 | 1、全面关停“十五小”企业。 2、逐步启动区内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7 | 屈原管理区 | 关停2家以上“十五小”企业。 |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作 任 务 |
8 | 平江县 | 1、淘汰平江县白杨造纸厂废纸制浆生产线1条、平江县清源造纸厂废纸制浆生产线2条。 2、关停4家以上“十五小”企业。 |
9 | 岳阳县 | 1、淘汰岳阳市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废纸制浆生产线3条、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芦苇制浆生产线1条、岳阳市蓝海造纸科技有限公司冷化制浆生产线1条、岳阳永盛纺织有限公司间歇式高温高压染纱生产线4条、岳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焦亚硫酸钠生产线1条。 2、关停4家以上“十五小”企业。 |
10 | 华容县 | 1、淘汰岳阳湘妃家纺有限公司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生产设备、岳阳市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生产设备、岳阳宝丽纺织品有限公司74型染整生产线。 2、关停4家以上“十五小”企业。 |
11 | 湘阴县 | 1、淘汰湘阴县东升包装纸有限责任公司非木浆生产线1条。 2、关停4家以上“十五小”企业。 |
12 | 临湘市 | 1、淘汰湖南韶峰岳阳建材白云水泥公司机立窑生产线1条、临湘市东风纸厂废纸制浆生产线1条。 2、关停4家以上“十五小”企业。 |
13 | 汨罗市 | 1、淘汰汨罗市衡联铜材有限公司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线1条、汨罗市辉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电炉炼铜生产线1条、汨罗市罗城纸业有限公司废纸制浆生产线1条、湖南汨江纸业有限公司废纸制浆生产线1条。 2、关停6家以上“十五小”企业。 |
岳阳市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分解表(市直部门)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作 任 务 |
1 | 市经信委 | 1、牵头负责全市工业行业列入国家计划任务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加强督查。 2、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及关闭“十五小”企业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3、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 4、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具体负责岳阳市新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退二进三”工作。 5、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和准入管理,严格项目审查。 |
2 | 市发改委 | 1、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2、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 |
3 | 市环保局 | 1、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检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2、严格环评,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3、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4、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4 | 市安监局 | 1、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严格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3、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注销。 |
5 | 市财政局 | 1、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 2、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及关闭“十五小”企业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3、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和支持资金。 4、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 作 任 务 |
6 | 市国资委 | 1、负责湖南天润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韶峰岳阳建材有限公司“退二进三”工作。 2、协助完成中心城区其他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7 | 市住建局 | 1、关闭一批实心粘土砖厂。 2、负责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退二进三”工作。 |
8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负责岳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湖南中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退二进三”工作。 |
9 | 市国土资源局 | 1、严格土地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2、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的土地使用成本。 3、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4、支持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 5、协助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 |
10 | 市质监局 | 1、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
11 | 市工商局 |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而被各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
12 | 市人社局 | 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妥善安置职工。 |
13 | 市政府金融办 |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企业,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
14 | 市监察局 | 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