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市城区住房普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岳阳市市城区住房普查方案
为掌握市区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基本状况,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科学制定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岳发〔201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
住房普查范围为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范围内的所有住房。包括已办证的住房、未办证的住房和已办证又已拆除的住房,不包括活动住房、临时住房、尚未建成的住房和已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
二、普查内容
(一)住房的物理状况,具体包括房屋名称、坐落、层数、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建筑年代、取得方式等。
(二)住房的权属状况,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家庭成员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区住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四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安辉、市房地产局局长李大元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洪建军、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胡燕飞、市公安局副局长苗晓光、市规划局副局长杨建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险峰、市房地产局副局长易红卫、岳阳楼区政府副区长李青松、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小年、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苏正明、云溪区政府副区长王来平、君山区政府副区长罗遥、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部部长李建华为成员,负责市城区住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市住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房地产局,易红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住房普查的日常工作。市房地产局作为牵头部门,承担本次市城区住房普查的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成果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公安局负责配合进行入户调查。市规划局负责提供集体土地私房普查成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资料。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要制定相应的住房普查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住房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住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普查经费
市区住房普查工作所需经费8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从市房地产局2012年度、2013年度协税奖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从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安排400万元,分2012和2013两个年度解决。岳阳楼区财政负担60万元,云溪区财政负担30万元,君山区财政负担20万元,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负担40万元,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财政负担20万元,南湖风景区财政负担30万元。
五、普查步骤
住房普查工作从2012年6月1日开始,两年内完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1、人员培训。集中对抽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调查方式、方法及填写调查表的标准,熟悉相关政策,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资料准备。利用现有的1:500房产图制作工作底图,利用房产档案查找已登记发证住房的基本信息。同时制定入户调查表、分栋调查表、分区调查表、房屋普查汇总表等。
3、设备准备。测绘仪器、网络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的准备。
4、软件开发。着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软件的开发。
5、宣传发动。新闻媒体多角度宣传住房普查的目的、意义,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1、现场调查。以工作底图为基础,到现场对住房进行调查,同时入户询问并按规范填写调查表。现场调查中发现无标识在工作底图上或与工作底图不一致的房屋,要根据分栋调查表提供的修补测清单统一进行修补测。
2、检查审核。对已完成调查的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解决。
3、成果整理。对验收后的普查成果进行统一整理汇总,填写住房普查汇总表。
(三)验收汇总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1、验收住房普查成果,对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编写《岳阳市住房普查资料汇编》。
2、以住房普查成果为基础,按要求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构建市县联网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未登记发证房屋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财税收入增长。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住房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住房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住房普查质量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退报和篡改普查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向市民宣传住房普查工作的内容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市民积极主动地支持普查工作。
(四)严肃住房普查工作纪律。普查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热情、耐心地做好住房普查工作,做到不扰民、不推诿。普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普查对象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