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7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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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中心城区2013年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2013年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全力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交通整治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韩建国任组长,副市长向伟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丁阳云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费荣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许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许卫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龚柏松,市城管局局长陈阁辉,市教育局局长王德华,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仇岳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喻伟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方年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方年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整治重点

  (一)市中心城区交通乱源乱点。

  (二)市中心城区摩托车、大货车、拖拉机、农用车、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摩托车(含残疾人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法营运、“闯禁”等行为。

  (三)市中心城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翻越护栏、不在人行横道线过马路,机动车向窗外抛洒废弃物,机动车载货飘物、洒漏,行人乱扔垃圾等行为。

  (四)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乱停乱靠、违规鸣笛等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13年5月下旬至8月底为集中整治时间。

  四、整治目标

  在南湖大道、巴陵路、岳阳大道、求索路、青年路、得胜路、云梦路、站前路等主要路段、路口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扣一批无牌无证车辆,行政拘留一批无证驾驶人员,严格取缔一批交通乱源乱点,处罚教育一批交通违法行为人,打击处罚一批非法营运当事人,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使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人心,实现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根本好转。

  五、职责分工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在辖区营造浓厚的交通秩序整治和文明交通氛围;对租住在辖区从事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对象进行劝返;对辖区内从事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对象进行弃业教育;在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等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对其他部门在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当事人配合进行现场教育和带离,主动控制事态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文明办:在岳阳日报、长江信息报、洞庭之声、岳阳新闻网、岳阳电台等市级主要媒体开设交通秩序整治专栏,宣传文明交通规范,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

  市公安局:严厉查扣一批无牌无证车辆,行政拘留一批无证驾驶人员,处罚教育一批机动车路面乱停乱靠、驾驶机动车向窗外抛洒废弃物、机动车农用车“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人;与交通运输、城管部门联合打击处罚一批非法营运对象、取缔一批交通乱源乱点;重点查处一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翻越护栏、不在人行横道线过马路,机动车向窗外抛洒废弃物,机动车载货飘物、洒漏行为,严厉打击一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当事人。

  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打击商务车、面包车等小汽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整治长途客运车辆站外上下客、站外候客、公交车到站不停车、出租汽车拒载和不打表计程等现象,规范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文明交通素养;与公安、城管部门联动打击处罚一批非法营运对象,取缔一批非法营运窝点。

  市城管局: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对非车道行人乱扔垃圾和废弃物进行教育和处罚;对出店经营、游商游贩、路边摆摊、污染街道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杜绝客运站场喊客拉客现象;严厉查处教育一批机动车人行道乱停乱放和行人在人行道乱扔垃圾等行为;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动打击处罚一批非法营运对象,取缔一批交通乱源乱点。

  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和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文明交通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小手牵大手”、主题班会等形式,动员学生与家长相约,文明出行,礼让驾车,安全回家。

  六、工作措施

  (一)联合整治交通乱源乱点。非法营运、交通乱源乱点等联合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参加,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配合,每月整治不少于2次。

  (二)顶格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无牌证、无保险摩托车一律扣留;无证驾车、酒驾、对抗执法的对象一律行政拘留;大货车、拖拉机、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

  (三)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教罚并举。对行人、非机动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坚决处罚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及非机动车、行人翻越交通护栏行为;对出店经营、游商游贩、路边摆摊、污染街道等影响交通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全方位开展宣传。在市各主要媒体上进行交通秩序整治专题宣传,向行人及摩托车主等散发文明交通、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启用电子显示屏营造浓厚的交通秩序整治氛围。

  (五)落实领导责任。各整治点段负责人和执勤执法人员实行实名制带班、值勤制度,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指挥在一线,督导在一线,确保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二)文明执法。要坚持文明、规范执法,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宣传教育先行,防止因语言粗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行为不当等引起群众对立情绪。要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密切配合。市交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部门单位间的协调和衔接,合力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四)勤查实督。市政府督查室、市问责办等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

  (五)整合信息。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及时报市交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