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1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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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岳阳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岳阳、幸福岳阳要求,加速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工作进程,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全处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全民参与城镇人居环境建设。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突出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的项目建设。统筹城乡清洁工程建设,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坚持城乡垃圾统一清运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合理选择先进适用工艺技术,科学规划,重点突破。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工程监管,规范设施运营,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续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综合处理厂项目7个,处理能力达到1660 吨/日;新建垃圾处理项目1个,即市本级焚烧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600吨/日;新建收转运设施项目8个,新增转运能力86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1700吨/日;新建餐厨垃圾处理示范项目1个,即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理示范项目,设计能力150吨/日;续建旧场整治项目8个,治理垃圾存量481万吨。到2015年,各县市区建制镇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建立垃圾清运、处置的城乡统筹系统,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垃圾收运比例达到95%以上,全市城镇已收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减量管理,推进源头减量。鼓励社会、企业、居(村)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强化生产者责任,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加大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力度。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工程。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使用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商场、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二)扩大收运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垃圾统筹处置。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以城带乡,大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和处理模式,到2015年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县市区应在乡(镇)建立至少1座区域垃圾转运中转站,将合理运距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统一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

(三)完善收运网络,改进收运方式。实施生活垃圾“源头投放桶装化、垃圾收运机械化、垃圾中转集约化、转运设备科学化、城乡统筹一体化”的“五化”管理,加快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城乡体系基本建成。“源头投放桶装化”,即根据居民区、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道路清扫垃圾量,合理布局垃圾箱、固定收集站点,农村每3-5户设置1个垃圾桶,垃圾投放全部进桶;“垃圾收运机械化”,即市城区生活垃圾采取固定收集站加车辆流动收集的双重收运模式,各县市区乡镇垃圾收集和清运以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进行,配置垃圾运输车,将垃圾桶或垃圾池的垃圾集中运输到城乡各垃圾集中停放点;“垃圾中转集约化”,即每个乡镇设置1个以上生活垃圾集中停放点,将停放点的垃圾统一运送到各压缩式中转站;“转运设备科学化”,即科学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现有敞开式收运、非压缩式收运逐步向密闭化压缩式收运体系转变;“城乡统筹一体化”,即城乡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房建设和压缩设备等环卫配套设施建设,必须按照环卫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备除臭设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中转站和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运输设备提升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验收。

(四)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收运覆盖范围和清运网络布局,加快垃圾箱等收集点设备安置、运输设备配置、中转站点建设等配套项目建设,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项目建设。市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示范项目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5年投产使用。

(五)严格操作规范,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垃圾进场台帐制度,规范运营操作,切实做好渗沥液、烟气处理等工作,确保设施安全运转。

五、任务分解

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座、餐厨垃圾处理示范项目1个。

平江县: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20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300吨/日;处理九龙、三犊源旧场存量垃圾72万吨和25.7万吨。

岳阳县: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0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00吨/日;处理麻塘谢垅村旧场存量垃圾86.7万吨。

华容县: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4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40吨/日;处理虎尾山旧场存量垃圾95.8万吨。

湘阴县:完善综合垃圾处理厂配套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5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20吨/日;处理附山垸旧场存量垃圾48万吨。

临湘市: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新增垃圾运输能力120吨/日;处理磨刀岭简易填埋旧场存量垃圾80万吨。

汨罗市: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新增运输能力140吨/日;处理新桥旧场存量垃圾场40万吨。

云溪区: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8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00吨/日。

君山区:完善综合垃圾处理厂配套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7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00吨/日。

屈原管理区: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2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80吨/日;处理屈原管理区旧场存量垃圾32.8万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市负责,县市区具体实施的责任制度。成立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设施建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局,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市城管局作为牵头实施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部门支持;发改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城管部门做好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财政部门要研究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并会同城管部门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考核检查;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加强对设施污染物消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调整、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垃圾处理企业负责做好设施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方面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价格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探索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开征率。到2015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关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综合考虑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适度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伴城市供水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0.3元/吨。进一步落实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政策,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城镇总体规划要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基础上,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保障运营经费,垃圾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按照各地实际达标处理标准据实由本级财政予以补贴,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健全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垃圾处理税收的优惠政策。

(四)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省财政垃圾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垃圾处理费等资金,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优先用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搭建融资平台,积极利用银行等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

(五)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项目监管,从项目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格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准入管理,建立运营单位诚信机制,强化设施运营管理,规范项目的特许经营监管。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将建设任务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目标,按照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

(六)加强技术支撑。城管部门要会同科技、环保等部门积极开展污水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去除重金属等方面的技术方案评估比选;按照国家和省级技术指南,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且适合我市实际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要从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源头减量,引进成熟的先进技术,集中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七)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报道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以学校、市场等为切入点,广泛宣传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提质改造的意义,引导全民树立“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取得社会理解支持,营造有利于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岳阳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附件

岳阳市“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内      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市本级

1.岳阳市焚烧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600吨/天)

市城管局

陈定乾

2.岳阳市餐厨垃圾处理示范项目(设计能力150吨/天)

2

平江县

1.完成收转运设施(转动能力200吨/天,运输能力300吨/天)项目建设

平江县

城管局

欧阳晓耀

2.旧场整治平江县九龙垃圾场存量垃圾72万吨、三犊源垃圾填埋场存量25.7万吨项目建设

平江县建设管理局

4、3.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

岳阳县

1.完成收转运设施(转运能力100吨/天,运输能力200吨/天)项目建设

岳阳县

住建局

刘小良

2.旧场整治岳阳县麻塘谢垅村垃圾场存量垃圾86.7万吨项目建设

3.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

4

华容县

1.完成收转运设施(转运能力140吨/天,运输能力240吨/天)项目建设

华容县

住建局

雷  欣

2.旧场整治虎尾山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95.8万吨项目建设

3.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

5

湘阴县

1.完成收转运设施(转运能力150吨/天,运输能力220吨/天)项目建设

湘阴县

住建局

刘正仁

2.旧场整治附山垸垃圾处理场存量垃圾48万吨项目建设

3.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

序号

县市区

内      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6

临湘市

1.完成收转运设施运输能力120吨/天项目建设

临湘市建设管理局

王友华

2.完成整治磨刀岭简易填埋场存量垃圾80万吨项目建设

3.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

7

汨罗市

1.完成收转运设施运输能力140吨/天项目建设

汨罗市

住建局

朱  苇

2.旧场整治汨罗新桥垃圾处理场存量垃圾40万吨项目建设

3.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

8

云溪区

1.完成收转运设施(转运能力80吨/天,运输能力200吨/天)项目建设

云溪区

住建局

唐露尧

2.完善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

9

君山区

1.完成收转运设施(转运能力70吨/天,运输能力200吨/天)项目建设

君山区

住建局

姜佳莉

2.完善综合垃圾处理厂配套建设

10

屈原

管理区

1.完成收转运设施(转运能力120吨/天,运输能力80吨/天)项目建设

屈原管理区

住建局

金辉良

2.处理屈原管理区旧场存量垃圾32.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