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促进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岳政办发〔2013〕2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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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2〕4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劳务输出主导型”向“服务地方产业主导型”、“规模扩张型”向“内涵提升型”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基础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引领,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校合作、互利共赢”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美丽岳阳幸福岳阳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智力支持。

3.职业院校应根据我市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切实增强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职业院校应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以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遵照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组织教育教学。要对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企业合作开展课程重构,推动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经过2至3年的努力,实现专业对口覆盖率达到100%,满足产业用工需求率达到90%以上。

4.探索构建企业和职业教育“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要根据产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科学的培养模式。要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要积极探索专业教学与职业资格鉴定相衔接的教学模式,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构筑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企业要积极主动支持、参与职业院校开展人才培养。 

5.突出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国内外知名大学及技师学院自主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允许职业院校在编制总额内预留一定比例的浮动编制,用来招聘企业专家及技术骨干到校任教。建立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每两年举办一次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6.全面推进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院校要结合实际,努力营造与生产现场一致的教学环境,将先进企业文化引入校园,使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互融通,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情感培养纳入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促进学生职业选择与其人生价值实现的和谐统一。

7.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职业院校要将企业、行业、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评价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以企业评价为中心、多方参与的开放性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机制、顶岗实习生共管共育机制,实时反馈企业需求,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9.推进校企联合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提供最新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企业与区域内职业院校合作,探索将部分配套产品安排到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为职业院校生产性实训提供相关的项目载体。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办相关专业,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专门人才。市本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要支持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0.落实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企业应主动履行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的社会责任,规模以上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鼓励企业在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时应免收实习费,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并切实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11.推进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区域经济及园区特点,建立2个以上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基地,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每年提供的顶岗实践岗位数不低于本企业在职员工数的0.5%。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具体规划,配合职业院校落实顶岗实践计划和技术性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教师顶岗实践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12.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推行名师带徒制度,校企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规模企业设立“名师工作站”,为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3.推进校企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培训。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训计划,选拔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企业每年培训职工比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30%。

14.促进工业园区与职业院校的深度合作。各工业园区要把与职业院校的合作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向职业院校提供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及毕业生就业等信息。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园内企业员工、失地农民及子女的职业教育及培训工作。

15.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经济特点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强化职业教育,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要出台优惠政策,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16.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并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均1元以上标准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中30%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17.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生产岗位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职业院校和县级职教中心要全力配合实施。

18.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9.成立市促进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和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招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办、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县、市、区应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构建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和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生源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规划,加速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布局。今后一段时期,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准设立新学校,将全市普通高中的数量调整到35所左右。对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高中阶段学校和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要有序撤并,防止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资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恶性竞争。

21.加强高中阶段招生管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控制,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市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同步注册。中等职业学校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等入学,扩大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3年内达到1:1的要求。教育、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治理整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

22.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应共同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分行业的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定期发布区域内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类别、规模等信息,为职业院校制定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提供指导和服务。

23.深化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将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工作评估结果纳入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和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

24.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县市区政府及工业园区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加大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院校和个人给予奖励,每2年表彰一次。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