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0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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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7日           

 

岳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市开展新一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创活动,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美丽岳阳、幸福岳阳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创建对象

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

三、示范单位条件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依法行政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比较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逐年加大所占考核分值比例。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性文件质量较高。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发布和清理等制度,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率达100%。

(四)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内部决策权限划分明确,工作规则和决策规则比较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界定明确,听取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五)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执法人员素质较高,建立较为完善的执法人员教育和管理制度。

(六)行政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100%。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较高,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维持率达90%以上,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及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

(七)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群众投诉处理率达100%。行政问责制度执行有效,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八)政务公开全面推进。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具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公开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外,都应公开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较强。有效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100%。按照普法要求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率达100%。

(十)在上级依法行政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十一)创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等监督意见的;因其他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方法步骤

(一)申报。各地各部门单位对照示范单位条件,认真进行自评,于2014年3月底前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或自荐市级示范单位,各县市区推荐的示范单位,由各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市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的自荐材料,直接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考核。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示范单位评定条件,对候选单位进行考核,提出拟认定的市级示范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评定。符合条件的,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政府确认授予岳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五、示范单位管理

对评定的示范单位管理,实行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创建活动要在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创建,规范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示范单位条件,积极推荐或争创市、县市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的产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弄虚作假。每年向本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认真总结,广泛交流,确保依法行政的先进经验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适时召开示范单位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效应。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