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岸线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3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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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长江岸线湖南段是我市特殊的稀缺公共资源,也是实施沿江开放开发的主要载体。为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长江岸线及其后方陆域资源,有序推进湖南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长江岸线及其后方陆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陵矶新港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准发布之前,除国家、省已核准的项目外,暂停长江干堤堤外以及堤内1公里陆域(以下简称后方陆域)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审批。

二、湖南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长江岸线及其后方陆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涉岸项目联合会审报批制度。因情况特殊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由领导小组组织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海事、经信、水务、环保、安监、航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审议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未经批准,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涉及长江岸线及其后方陆域的开发项目。

三、加强长江岸线及其后方陆域的日常监管,加大整治力度,禁止乱占乱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批准使用长江岸线及其后方陆域资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长江岸线及其后方陆域土地使用权;对虽经批准但不符合规划要求,特别是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应依法关闭或搬迁;现有港口和泊位不符合“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或效益低下的,应采取易地搬迁、资产重组、有偿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对港口依赖性不强的涉岸单位,逐步依法实施搬迁。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加强长江岸线及其后方陆域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