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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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岳阳市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园林绿化现状,以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为基础,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树立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友好,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力争到2015年,我市建成初具规模的林荫道路系统,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70%,林荫广场和停车场的比例超过60%,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超过50%,立体绿化及江河湖岸绿化、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保护全面推进。力争通过3年时间努力,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增加绿地面积150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0万株。市、县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1平方米/人、38%和43%以上,其中旧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不低于5平方米/人、25%和30%。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我市所有县市均为省级园林县城(城市),同时实现国家园林县城零的突破。

三、行动内容

城市绿荫行动着力解决绿量分布不均衡、绿化景观不丰富、有绿无荫或有绿少荫、季相不分明及园林绿化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建设林荫环抱、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湖湘特色城市。

(一)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城市林荫道路系统。

1. 严格审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确保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符合有关要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湘建城〔2012〕140号)等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道路绿化建设应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道路绿化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新建道路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

(2)林荫路绿地率不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人行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林荫面积达到80%以上。

(3)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

(4)红线宽度在40至5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

(5)红线宽度在12至4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

2.全力推进已修建但绿化配套未达标道路的绿化建设,特别要做好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新建道路的绿化配套建设,力争新建道路绿化达标率达100%。

3.对现有部分道路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绿化提质改造,建成林荫路。市中心城区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站前路、青年路、建设路、解放路、洞庭路、得胜路、旭园路、八字门路等道路和临湖公路的林荫路改造。其他县市区要在3年内使城镇建成区内林荫路比例超过70%,所有进出城主干道力争达到林荫路标准。

4.道路绿化植物配置要求:

(1)从规划层面统一部署城市道路绿化,确保城市各片区及出入口有明显的植物景观特色及可识别度,基本上做到一路一景。

(2)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根据不同区域和位置进行绿化配置,突出生态绿化及隔离防护的功能和效果。

(3)以种植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的乔木为主,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相结合,行道树应优先选用悬铃木、栾树、樟树等。

(4)机动车道之间的分车绿化带,应种植阻挡相向车辆眩光的植物,尽可能增加高分枝点(3.2米以上)乔木的种植比例。

(5)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车绿化带及行道树绿化带,应以高大乔木及1.2米至1.5米高的灌木为主,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种植结构。

(6)路侧绿化带宽度大于8米时,应采用混合种植方式,形成复层植物群落或组团,将城市道路与周边环境进行有效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空间。

(7)人行道宽度大于6米时,应种植双排行道树;人行道宽度大于4米小于6米时,应设置行道树绿带。

(8)步行道路面应运用环保透水材料铺设与遮盖,树穴应采用环保透气材料制造的树篦子或地被等覆盖。

(二)加强公园游园绿化,建设林荫广场。

1.公园建设。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要求,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在3年内新建、改建、扩建珍珠山公园、九华山公园、天灯咀公园、甄壁山植物园、华容县马鞍山公园和田家湖湿地公园、岳阳县荣湾湖公园、临湘市白云湖公园、平江县大仙山公园和金沙洲公园、湘阴县东湖生态公园和洋沙湖湿地公园等公园,完成南湖公园、金鹗公园等现状公园的设施配套建设。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在近两年内至少建设1个区级公园,南湖风景区要结合环南湖交通三圈建设若干个风景名胜区公园。

2.游园建设。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在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专类公园覆盖不到位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休憩功能的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增加绿荫,配套健身及休憩设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建设1至2个游园。

3.城市绿化广场建设。在满足交通组织、人流集散、景观效果等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城市绿化广场应尽可能扩大林荫覆盖面积,力争绿化覆盖率达70%以上,并通过种植乔木、灌木组群,与周边隔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巴陵广场、东风广场、南湖广场、岳阳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广场等绿化广场进行增绿提质。各县市也要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绿化广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市、县城镇建成区交叉路口周边、商业广场进行绿化,补栽大型常绿乔木、亚乔木及灌木,形成复层植物群落或组团,将城市交叉道路与周边环境进行有效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空间,提高城市主要道路节点的绿量和绿化覆盖率。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1至2个绿化广场,以种植中等偏大规格落叶乔木为主,并适当配置常绿乔木树种。

(三)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林荫小区。

分单位庭院、老旧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3个类别进行林荫小区建设,通过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活动,推动绿荫行动深入开展。

1.机关、学校等单位庭院。新建单位庭院的附属绿地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凡有临街绿地的,要结合实地情况栽植以大乔木和大灌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

2.老旧住宅小区。摸底调查全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小区,凡有绿地或应绿未绿的小区,要结合小区改造提质,栽植以乔木和大灌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并因地制宜设置健身步道,完善健身设施,方便群众活动与游憩。

3.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规范要求,严格审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确保绿地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1)绿地率:新建住宅小区≥30%,旧城区改造项目≥25%。

(2)居住区公园绿地指标: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不少于1.5平方米/人。

(四)加强停车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

加强林荫停车场建设,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新建停车场及现有停车场的改造坚持生态化原则,以种植高大庇荫、分枝点高的乔木为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停车场面积的50%,并应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停车场地面应运用耐踩踏草地、植草格、嵌草砖及其他透水透气材料铺装。

1.现有停车场的改造。停车场周边设立绿化隔离带,停车场内设置绿化间隔带,宽度均不小于1.5米。绿带内栽植高大庇荫乔木,确保停车场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4年组织摸排各县市区城区机关及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采取树阵式、乔灌式、棚架式3种方式综合栽植,进行林荫化改造,确保全市林荫停车场推广率在60%以上。

2.新建停车场。新建停车场必须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等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由规划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绿化覆盖率在50%以上。

(五)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空间景观。

按照《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湖南省屋顶绿化技术导则》(湘建城〔2012〕140号)要求,大力推进墙体、屋面、阳台、桥柱、围栏棚架、城市桥梁、配电箱、公交站点、停车场、路灯和电线柱杆等具备条件的设施场所种植绿化攀援植物。

1.6层或18米以下的城市新建建筑应实施屋顶绿化工程,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纳入“绿线”、“绿章”管理范畴。

2.市、县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现有建筑物,按照《湖南省屋顶绿化技术导则》要求实施简单屋顶绿化,包括铺设佛甲草、摆放移动式花盆、种植绿色植物等。

3.临街围墙栽植爬山虎或凌霄等攀援植物。

4.在公园、绿化广场、小游园等绿地内的棚架栽植紫藤、凌霄、藤本月季等攀援植物。

5.公园、道路、广场绿地范围内的配电箱、电信箱等设施外围采取“塑木框架+攀援植物”的方式进行美化。

6.对市中心城区琵琶王立交桥、青年路立交桥、岳阳火车站立交桥、洞庭湖大桥及各县市区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桥梁的桥头护坡、桥柱实施立体绿化。引桥、护栏在符合安全和美观的要求下,设置外挂种植箱体,确保城区桥梁的立体绿化。种植箱体同步隐蔽设置排水口和低压滴灌系统,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六)加强山体和水系修复,改善生态环境。

通过开展城市水域清淤治理,恢复水域面积,种植水生植物,构建自然湿地植物群落和生态岸线,恢复和改善城市水体功能和质量。启动建设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候鸟迁徙和保护水源的重要基地,解决市民周末和节假日郊野休闲出行问题。近年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水系保护和生态恢复。完成王家河流域、北港河、梅溪河、环南湖、环东风湖、环吉家湖、环白泥湖、环松阳湖、临湘市长安河、岳阳县城南河、湘阴县湘江流域、汨罗江汨罗市和平江县城区段、华容县沱江等水体的生态恢复工程。

2.山体保护和生态修复。完成岳阳楼区黄峁山、临湘市五尖山、平江县杨梓山等山体保护工程。

四、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参与绿化工作的浓厚氛围,掀起全民动手、绿化家园的新高潮,推动绿荫行动深入开展。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完成时间、资金投入、工作经费和负责人。

(二)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阶段(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1 月 30日前)。严格按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地条件,高起点规划设计,确保规划设计的先进性、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施工和管理,提高绿化美化的艺术品位。

(三)六大工程竣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根据时间和进度安排,分期分批组织竣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责任。市政府成立岳阳市城市绿荫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荫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地产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水建投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园林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建设项目时序,保证建设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规划先行,完善规划编制。2014年完成《岳阳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推进各县市《县城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现规划编制的全覆盖。推进有条件的县城编制《绿地系统详细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三)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城市绿荫行动宣传力度,加强城市绿荫行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扩大城市绿荫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要深入发掘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体育、旅游休闲、文化、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绿荫行动的开展。

(四)加强技术指导,保障行动效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绿荫行动的技术服务,严格审核设计方案、参与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城市绿荫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将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管工作考核内容,将林荫道路推广率、林荫停车场推广率、立体绿化推广率等指标纳入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式单位(小区)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城市绿荫行动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