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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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区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岳阳市城区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建部等9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在市城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市城区各区选定至少1个街道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建成一批示范单位、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小区)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实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良好基础。

2021年至2025年,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对标岳阳市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目标,适当超前、高标准加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省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将我市建成为全省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地市。各年度具体目标任务逐年另文明确。

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一)可回收物。适宜回收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二)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主要指农贸市场垃圾,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市城区公共机构要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相关部门要制定源头减量措施,督促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二)配齐设施设备。市城区公共机构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类型,各区选定街道推行生活垃圾“四分法”分类。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配备和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分拣点、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和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设备分为智能型、非智能型两种类型,市城区公共机构、各区选定的街道可结合实际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要设置宣传栏、公示牌,公示收集点的分布及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同时,加快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建设,尽快启动市城区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力争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2月建成投运,集中处置市城区厨余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明确推进模式。市城区公共机构和市城区各区选定的街道负责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社会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可由街道、物业公司具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建设示范片区。市城区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年内实现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城区各区要以选定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建设,明确时间节点和推进步骤,示范引导,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市城区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五)严格分类管理。市城区公共机构、市城区各区选定的街道要安排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现场督导,引导居民严格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分类收集、分类运送至城区一级垃圾站,再由市、区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花果畈大型垃圾中转站分类转运和处置(云溪区按现有方式处置);可回收物由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分类收集并实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要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由具备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

(六)开展宣传发动。市城区公共机构、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社区课堂、现场观摩、入户宣讲等形式多样、全面系统、持续常态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新闻媒体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建立基础台账。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分拣站、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台账,以及“四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数据台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建立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础台账。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承担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调度、监督和检查;就新建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小区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建议意见;统筹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市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组织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验收及提出奖补方案。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城区公共机构(含公共机构所属单位及生活小区,下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督导、推进、指导、检查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指导督促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投放和建设;建立市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三)市委组织部:参与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比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并实施;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等不文明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倡导志愿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辅导,不断提升公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文明素养。

(五)市直属机关工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直机关文明创建内容,动员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六)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生活垃圾减量措施,督促实施源头减量。对接国家和省级层面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引导政策,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场化运行模式,配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工作,争取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收费制度。

(七)市教体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督导、指导、检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学课程,在学校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开展“小手牵大手”及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建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八)市公安局:支持办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通行手续,提供有关人口数据;依法对破坏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九)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倡导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志愿者台账。

(十)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责任,保障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十一)市资规局:负责指导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项目选址调规工作,协调处理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市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中转站等)建设项目用地问题,规划设置市城区新建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及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企业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台账建立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相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住建局:负责市城区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引导物业公司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物业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

(十四)市商务粮食局:负责规范和完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其仓储、加工、运输、环保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在市城区农集贸市场新建和改造中,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市卫健委:负责推进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创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城区各区经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市城区各区做好餐饮等服务性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和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工作。

(十七)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八)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团员青年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十九)市妇联:负责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二十)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督促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和建设有关场地,落实人员、资金保障;至少将1个街道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力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各市属公共机构所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明确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设施设备配置、资金保障等,于8月10日前全面启动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1日—11月30日)。

1.配置生活垃圾投放设施、收运设备,做好标识,引导居民正确投放(2020年8月11日—9月30日)。

2.加强业务督查指导(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按照市级统筹、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设施投放、标识指引、台账建立、示范创建、分类效果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居民家庭基本形成分类习惯,四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机制逐步完善。

3.开展专项督查整改(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由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11月30日前,市城区公共机构、市城区各区选定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区公共机构为本地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机构,统筹本地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收集运输设施设备配置、奖补激励等各项经费保障;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市财政保障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三)落实奖惩措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市城区公共机构、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督查,年终组织验收,完成情况将在全市通报,并按全市综合绩效考评要求进行考核计分。市财政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足额安排资金,对分类设施设备齐全、分类效果明显的市城区社区,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启动立法程序。启动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其他县市和屈原管理区参照本方案,因地制宜,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