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岳政发[2003]2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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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为促进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制定《岳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发展我市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围绕“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发展我市老龄事业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政府、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为主与社会力量兴办相结合,积极发展老龄福利、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宣传;坚持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相结合,保障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二、目标任务

㈠初步建立老年经济供养体系
实现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全面覆盖,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的提高,合理增加养老金。对城镇贫困老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免除60岁以上老人的义务工和积累工负担,支持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要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农民养老基地。要完善以乡统筹的“五保”老人供养制度,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使“五保”供养率达到100%,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特困老人社会救助制度。
市、县老龄委建立“夕阳工程”,采取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的办法,筹集“助老基金”,为发展老龄事业和救助特困老人提供资助。

㈡初步建立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要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通过社区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康复一体化服务。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监测与教育。提倡医疗服务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老年病房,开展上门应诊、设家庭病床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老年病医院。
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服务网,各级医疗部门要开展医疗扶贫。
商业保险机构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寿险及医疗附加等险种,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

㈢初步建立城镇老年人社会服务网络
建立以政府兴办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社会服务网络。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将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点)的建设中,逐步形成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三级老年服务设施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兴建一批非营利性老年服务设施(包括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等)。街道办事处要有一所能容纳30人以上的养老院。老年人较多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托老所。乡镇敬老院要在巩固现有198所的基础上,逐年发展,力争覆盖面达到90%,入院老人占“五保”老人的30%以上。鼓励和支持社会与个人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
城市市政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区开发要同时规划老年服务、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有关设施要采取无障碍设计。
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开发老年消费市场,积极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活跃老年人消费市场,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要有计划地兴办老年用品商店,有条件的商店(场)应设立老年用品专柜。社区应发展老年人购物网点。
工会、妇联、共青团要开展助老活动,组织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各地要开展敬老好单位和敬老好家庭、好子女等评选活动。

㈣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市建一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多途径建立不同层次、类型的老年大学(学校)。市及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一所集学习、娱乐、健身、休闲于一体的老年活动中心。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
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办老年专题节目;文艺、影视、戏剧界要创作一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出版一些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党报要开办老年栏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老年人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书画展览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自愿、量力和社会需要的前提下,参与关心下一代、纠纷调解、法律宣传、科技咨询、知识传授、社区服务等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加社区建设或农村生产经营活动。

㈤初步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湖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法院要建立涉老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优先的制度和陪审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设老年法庭。要逐步建立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制,司法部门要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内指定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社区要建立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的服务、援助和保护。要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措施

㈠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逐步筹措资金,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引导企业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发展老龄服务业。建立和完善老龄委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选拔优秀干部充实老龄工作队伍。各级宣传和老龄工作部门要互相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传媒,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对发展老龄事业中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㈡落实发展老龄事业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或有偿优惠供地,减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计划、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财政、民政等部门都要制订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兴办老龄事业。金融机构要支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的建设。

㈢加强老龄问题科学研究
要密切注视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统计工作制度。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适当充实专业研究人才,初步形成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学研究力量,加强老龄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主题词:民政  老龄问题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岳阳军分区、市纪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