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4]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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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我市自1995年起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绝大部分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统一、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不严格。对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用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强化监督约束,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把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明确指导思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凡已经建立并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新的形势,不断加以完善和创新;尚未建立和推行的,要抓紧建立和推行。

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法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建立单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通过评议考核、奖优罚劣,促进依法行政的一种工作制度。具体内容是:

㈠界定执法权限。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确定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确定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执法内容;依法将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

㈡确定行政执法目标。根据行政执法应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合法又适当的要求,制定包括组织领导、法制宣传、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内容的具体责任目标。

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有关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当场处罚制度、听证等制度。

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搞好岗位培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对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必须依法查处,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㈤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3号文件、《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完善并执行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反馈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制度等。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评议考核、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行。要把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与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按照评议考核的内容严格实施考评,奖优罚劣。对责任制目标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力、没有完成责任制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要将评议考核结果与“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惩、主要领导的政绩挂钩。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要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运作
为了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湘岳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苏耀辉、副秘书长徐前坚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机构,确定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收到实效。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  法制  通知
抄  送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岳阳军分区、市纪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