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4]1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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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强化税源控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加强税源,特别是地方税源控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纳税业户登记管理
(一)税务部门要在政府办证大厅(含二厅)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在业户办理工商注册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
(二)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各级工商、质监、公安、卫生、
体育、文化等部门,要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下列情况:
1、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停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
2、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情况;
3、机动车辆上户增减变化情况;
4、音乐茶楼、舞厅、洗浴中心等特种行业的开业、停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
5、各类棋牌室、体育俱乐部、体育武术馆(校)、网吧等文化、体育产业分户的开业、停业、变更和注销情况;
6、个体医疗诊所的开业、停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
7、医疗单位个别门诊个人承包、挂靠及大型医疗设备个人参股分红情况。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园区、专业(综合)市场、商贸城等的清理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整治,公安、卫生、国税、地税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将所有经营业户全部纳入工商监管和税收管理。
(四)科技、民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各类科技、福利、校办、劳服等企业定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对利用《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减免的,要追缴应纳税款,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建筑业税收管理
(一)各级计划、经贸、建设、水利(长江干堤修防)、公路等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项目信息资料。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或报验登记。
(三)建设单位(包括中央和省驻岳单位)与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等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30日内,要与地税部门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地税部门发给委托代征税款证书,由其负责代征该工程项目的地方税收。凡不能提供地税部门核发的委托代征证书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督促建设单位与地税部门及时补签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四)建设单位在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时,应代扣税款。凡在我市境内施工的企业,必须使用我市地税部门监制的建筑业专用发票,否则,建设单位不得与其结算工程款。
(五)地税部门要会同建设、计划、监察、工商、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土地、房产转让税收管理
(一)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有关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和房地产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时,凡未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或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的,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四、加强交通运输税收征管工作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车辆税收管理政策,切实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工作。对市城区范围内的车辆税收,市地税局要明确一个征收单位统一征收。实行统一征收后,车辆税收的预算级次和财政收入归属不变。各级征收机关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做好税款的解库和划转工作。
(二)各级交警、农机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加强车辆税收征管。交警部门、地税部门应做好机动车有关情况包括车主、牌照号码、车型、乘员数量等的沟通工作,加强机动车税源管理。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转移登记手续前,应督促车属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纳税手续;要协助地税部门在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设立税收征收窗口,并配合开展税收征管网络与交警机动车年检审网络联网控管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支持地税、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辆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交警部门协助征税的有关费用以及车辆税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软件开发所需资金,要予以适当解决。
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管理
(一)财政、物价、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税收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收费收据收取应税服务性收费,财政部门发现使用财政性收据收取应税服务性收费的,应当通知地税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税收费,由财政部门协助地税部门征收应纳税款;对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税收费,由物价部门协助地税部门征收应纳税款。
六、加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涉税信息反馈工作
(一)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部门要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
(二)对各类知识产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核发证书的主管职能部门要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证书核发情况。
(三)对各类社会办学的资质审核部门要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其受理审核情况。
(四)对临时举办演唱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体育比赛的主管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反馈审批情况。
七、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对代征代扣单位,地税部门要按规定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对协税护税部门财政给予适当的专项经费补贴。对代征代扣和协税护税先进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地税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共同做好税源控管工作。凡涉及税源控管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与税务部门搞好配合。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以票控税等加强税源控管的有效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强化税源控管的具体措施,促进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税收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