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4]1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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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和社会政治稳定,意义重大。
1、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大中专学校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和指导服务体系。市、县政府均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管理机构、指导服务机构,分别履行好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能。将市、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场开发、就业培训、档案代管、网络维护等。
3、调整“岳阳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和管理服务机构,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就业工作格局。
二、深化改革,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1、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聘)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要逐步予以清退,以空出岗位吸纳毕业生。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编制计划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毕业生。国有企业空缺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主要用于引进毕业生。
2、积极鼓励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安置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3、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对到边远艰苦地区或县以下农林水一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可提前定级。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入工作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也可申请与档案一并由县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4、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继续享受《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号)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教育部门要优先接受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要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大力精简非教学人员;要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各级普通中小学应主要接受普通大中专学校的师范类毕业生,要优先安排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生。
6、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千方百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规范就业行为,加强就业管理
1、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和公开制度。凡需要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同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送需求信息,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登记整理后向社会公布,并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用毕业生。
2、简化毕业生就业办事程序和手续,凡到没有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毕业生可凭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手续、户口手续和档案传递手续,各地各部门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手续。
3、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毕业生就业竞争环境。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主要在校内由学校组织实施。未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主办以毕业生为主的营利性人才市场活动。禁止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坚持自愿的原则,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四、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1、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和大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引导毕业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形成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竞争就业的观念,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
2、组织大中专院校实施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教育局组织大中专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实施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确定培训基地,鼓励未及时就业的毕业生到教育就业培训中心和有职业资格培训资格的院校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技能强化训练,指导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及时为毕业生提供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按省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鉴定收费标准适当减免鉴定费用。
3、各级教育、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就业市场,通过供需见面会等形式免费为毕业生提供择业机会。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免费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并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信息资源优势和教育人事代理的服务功能,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其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也可转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在此期间,代管机构应免其档案保管费和人事代理费用。教育、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实现各类市场的资源共享,共同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4、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免费为择业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有条件的市、县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5、为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凡自愿来岳工作,但又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接收进入岳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人才储备库,先在岳阳落户,再落实就业单位。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6、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既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又要主动协调,相互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为毕业半年后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服务;为已就业毕业生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提供支持和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人事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录用公务员“凡进必考”的原则,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岗位主要用于录用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对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人事代理职能给予及时审核和批准,督促人才交流机构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相关服务。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和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大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的良好环境。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为毕业生创业、灵活就业提供帮助和支持。政府驻外机构和涉外部门要为开拓毕业就业的外地市场、国外市场提供全力支持和帮助。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帮助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关心和爱护。

 


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就业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