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枫桥湖路两侧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期)的通告(岳政告[2005]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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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岳阳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收回枫桥湖路东段两侧规划红线内土地使用权,包括东起岳阳火车站广场用地,西至岳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征土地,全长670米。

二、凡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证于2005年3月1日前到岳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到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

三、地上合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补偿。


二○○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