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湖大道实施旧城改造的通告(岳政告[2005]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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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恢复建设历史街区,展示历史名城风貌,建设秀美岳阳,结合平垸行洪、防洪灭螺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沿湖大道实施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沿湖大道二期工程北门渡口至南岳坡段旧城改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沿湖大道二期工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收回。该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应于2005年9月10日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逾期,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予以注销。

二、位于改造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将依法拆迁并给予相应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办理上述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出租、装饰装修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批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建、搭建房屋建筑和进行房屋装饰装修。违者,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查处。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大局,积极协助和支持搞好拆迁改造工作。各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被拆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拆迁工作。各被拆迁户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完成搬迁,为建设秀美岳阳作出贡献。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