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的通知(岳政发[2005]1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09-21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拍卖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行为,维护拍卖行业竞争秩序,全面加强拍卖市场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原市公物拍卖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岳阳市拍卖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康代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林福、市商务局副局长熊道生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廖迪文、市公安局副局长仇岳刚、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华国、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星耀、市审计局副局长何卫宏、市物价局副局长马建社、市国税局副局长陈回院、市地税局副局长黎毅、市建设局副局长周传博、市国资局局长黎高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建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

二、根据近几年来我市拍卖行业发展较快,拍卖企业运营良好,具备公物拍卖指定机构条件的企业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由市拍卖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经对拍卖企业的资质资格、从业状况、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审定后,确定若干拍卖企业为市政府指定或确认的公物拍卖机构。

三、根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的规定,拍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而目前我市注册的拍卖企业均达不到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因此,我市现有的拍卖企业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已设立的必须在2005年9月底前撤销。

四、按照《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拍卖企业的拍卖标的、拍卖程序、拍卖委托、拍卖公告、拍卖实施、拍卖业绩和拍卖佣金收入等进行全面监管,不合法的、不合规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五、成立市拍卖行业协会,制定拍卖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协调会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拍卖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