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6]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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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社区管理在城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城镇社区工作新局面,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现就加强城镇社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镇社区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政府转移的服务职能以及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管理,有相当一部分由城镇社区来承接,对加强城镇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城镇基层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从基层基础工作做起,切实推进社区建设。

二、加强城镇社区管理的基本思路

在城镇人口的管理上,由过去的以户籍所在地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居住地管理为主;在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上,由过去的条块结合、条条管理为主,转变为条块结合、块块管理为主;在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手段上,由过去的行政化管理为主,转变为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为主;在社区资源的利用上,由过去的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为主,转变为以社区共享为主。在实现上述四个转变的过程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做到“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重心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

三、积极转变政府城镇管理职能

(一)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社区为平台,面向居民群众开展工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建立政务中心的步伐,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及时、方便、快捷地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

(二)要从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入手,积极探索推行劳动保障专干、低保专干、计生专干进社区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实行规范管理。

(三)各地要逐步向社区下放部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实行部门指导、社区落实。机关、学校、企业、团体应当推广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相结合。对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不断强化社区管理功能

(一)社区环境监督管理功能。社区组织是社区范围内公共环境的监督管理者,要加大对社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的整治,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社区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社区内乱搭乱建。

(二)社区治安秩序协管功能。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是社区居委会的法定职责。社区组织要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两劳释放人员帮教、防火、防盗、防毒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社区社会保障协管功能。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拥军优属、社会救助等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围绕社区内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需求,开发社区服务实体,拓宽就业门路。要掌握社区范围内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对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发放、监督等,按程序实施严格管理。

(四)社区文化活动管理功能。社区组织要带领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要加强居民素质教育,办好“市民学校”,使文明新风进入每个家庭。

(五)社区物业管理功能。社区居委会要与业主委员会共同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本区域范围内租赁房屋的管理。

五、加强城镇社区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岳阳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由政府一把手对社区工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要经常研究社区工作,建立县、市、区政府领导联点扶建社区制度。各级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联点、扶建社区活动。

(二)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条件。从我市实际出发,各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社区办公室应不少于50平方米。不足上述标准的,要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在3年内逐步解决。凡租借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继续优惠、优先租借;国有企业改制处置资产时应留足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单位型社区可以由单位提供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时,由开发建设单位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对无力承担新建、扩建、购买、租借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社区,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同时实行部门联点扶建,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建设。

(三)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为社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解决社区经费困难。要把必要的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城区三区社区居委会由市财政每年每个社区安排3万元,区财政安排2至3万元,其他县、市、区和开发区社区居委会由本级财政安排。社区工作人员为原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干部的,享受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不变。对于担任社区专职工作的下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属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事业编制指标并核准的,任职期间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其他人员则由居委会付给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从2006年起,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相应增列社区建设预算科目。下拨给社区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并列入财政专项审计范围。

(四)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把社区领导班子建设成坚强的领导集体。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从社区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等措施,充实社区班子。要采取从机关下派、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进行选举。每个社区核定3—5名专职社区工作者。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聘任制,对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可公开选拔到街道和县、市、区直机关工作,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使用。要重视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六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民政  社区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