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06]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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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本岳阳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围绕“产业兴旺、做富农业”的目标,实施“活力岳阳”——现代农业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现就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集聚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园区化集聚,加快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创建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围绕“粮油棉麻、猪牛水产、蔬菜茶叶、竹木林纸”四大产业链,形成12个特色鲜明,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其生产总量占全市农产品总量的75%以上。形成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与优势产业带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重点骨干龙头企业达到30家以上。新创涉农国家级品牌5个,省级品牌20个。优质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45%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比例达到35%以上,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0%以上。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规模较大、营销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形成一批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规模农产品专业市场达到5个。

三、发展重点

配合全省农业产业化“131”工程,我市启动农业产业化“362”计划,重点扶持正虹科技、泰格林纸、加华牛业、三塘食品、兰岭茶叶、振湘食品、松菊科技、芭蕉扇业、古越楼台、永盛油脂、长康和义丰祥实业等12家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洞庭苎麻等7家享受省级龙头企业待遇的企业,以及鲁良新元、大自然食品、插旗菜业等列入省农业产业化“131”工程的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3个年销售收入过30亿元,6个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和20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重点为以下12条产业链:

1、以泰格林纸为龙头的林纸产业链,建设林纸基地100万亩以上,年产商品纸100万吨,由目前全国造纸及纸制品行业第4名上升到前3名。

2、以屈原正虹科技、汨罗加华牛业为龙头的禽畜产业链,饲料生产总量由目前占全省的50%提高到70%,出栏三元杂交瘦肉型猪500万头以上、良种杂交肉牛20万头以上、黑山羊80万只以上、良种土杂鸡3000万羽。

3、以小港粮库、岳阳县洞庭湖米业、平江旺云米业、开发区古越楼台等为龙头的优质大米加工产业链,发展优质稻基地450万亩、优质糯米基地10万亩。

4、以君山永盛油脂、岳阳楼区鲁良新元、开发区巴陵油脂、湘阴长康和义丰祥实业、平江大山茶油为龙头的油脂产业链,全市油脂生产总量由目前占全省的1/3提高到40%,发展优质油菜基地140万亩,优质油茶基地30万亩、优质芝麻和花生基地20万亩。

5、以洞庭苎麻、华容龙腾纺织、君山南田纺织为龙头的棉麻加工产业链,发展优质棉花基地50万亩、优质苎麻基地15万亩。

6、以湘阴振湘、三塘、华鑫为龙头的藠头产业链,出口量由目前占全国的50%提高到60%,发展优质藠头基地15万亩。

7、以花板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八字门蔬菜批发市场以及临湘大自然、华容插旗菜业等为龙头的蔬菜产业链,发展优质蔬菜基地90万亩,其中辣椒20万亩、芥(榨)菜15万亩、其它时鲜瓜菜55万亩。

8、以岳阳县芭蕉扇业、汨罗星晨竹木、临湘湘北竹器大市场为龙头的竹制品产业链,发展楠竹基地50万亩。

9、以君山银针、湘阴兰岭茶叶、岳阳县洞庭春、临湘永巨茶业为龙头的茶叶产业链,建设茶叶基地23万亩,其中优质良种生态茶基地8万亩,年产茶叶总量2万吨以上。

10、以湘阴福湘木业、汨罗现代家俱、天子家俱和光明家俱为龙头的木制品产业链,建设优质林木基地40万亩。

11、以洞庭渔都和湘阴振湘渔业、华容华凯食品为龙头的水产品产业链,发展四大家鱼精养40万亩。

12、以湘阴洞庭生物、岳阳县湘渝实业、汨罗蓉泰薯业为龙头的豫木薯产业链,建设豫木薯基地10万亩。

四、扶持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五大产业链建设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湘政发〔200524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县级财政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并按照同级财政增长比率逐年有所增加,做到专款专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要向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倾斜,实行贷款贴息和以奖代投,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息网络建设、新产品开发、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人才的引进和技术培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市科技三项经费等,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比例集中投向农业产业化,用于扶持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

(二)落实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收支持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08号)所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落到实处。

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免征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执行。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为农产品加工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新技术开发、新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营业税;对专业合作组织及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

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采用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可分别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对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良种和加工设备,除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生产基地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用房等建筑,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三)实行收费减免。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用地的支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用地,优先安排。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新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用地未固化的,视同农用地对待。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配置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农业生产基地内,建设农产品新加工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落实了土地复垦措施,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要支持用于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联结的农产品基地建设。

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水,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电,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办绿色食品的环境和产品监测、标志使用等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规费时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的各种农产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免征3年市场管理费。

(四)加强信贷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力度,支持和帮助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在企业逐步落实主办银行制度,确定授信额度,派驻客户经理,加强资金运用的监管,创新金融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扶助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灵活运用承兑、贴现、打包、押汇授信开征等多种融资形式,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回笼和周转,及时发放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放宽固定资产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对相关产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农发行要根据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通知》(农发银发〔2004228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信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认真实施农业产业化“362”计划,继续扶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从2005年起,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的农产品或涉农生产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办法》(岳政发[200520号)给予奖励。加大优质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宣传力度,市内各大商场要以优惠条件,吸引本地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优质农产品上柜。

(二)加强产业带、基地和加工园区的建设。打破行政区划界线,统筹规划,集中连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或产业片。重点抓好粮食、牲猪、茶叶等传统特色产业,水产、竹木、棉麻等资源特色产业,饲料、造纸、蔬菜等品牌特色产业,水果、药材、花卉等新兴特色产业的精深加工和基地建设。要坚持以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为依托,精选项目,建好加工园区。重点加强湘阴洋沙湖工业园、汨罗生态工业园、平江伍市工业园、岳阳县农业工业化示范园、华容石伏山工业园等建设。

(三)鼓励企业推进科技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快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积极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协作,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步伐,创新组织形式,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等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四)加强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级龙头企业的考核、评审、认定工作,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协会)+农户+标准+品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加快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快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加强以花板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主的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形成与产业化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市县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落实到实处。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市、区目标考核内容,实施市、县两级领导联系重点龙头企业和重大新扩改项目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编办岳编办通〔200568号文件精神,将农业产业化与乡镇企业工作归口一个部门协调,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  产业  经营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5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