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6]10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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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自然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现象较为严重,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使金融机构的风险加大,金融生态环境难以改善,造成我市资金吸纳能力下降。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信用岳阳”,充分发挥金融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认真组织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逐步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维护金融秩序,努力促进我市金融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达到增强区域资金吸纳能力,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目的。

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力争收回已纳入清收范围的全市各行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80%;纳入清收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其他自然人拖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60%,使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

具体目标:2006年重点开展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工作,力争年内收回50%,其中市直收回60%以上。2007年重点开展清收法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工作,力争年内收回30%;同时收回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达到60%,其中市直达90%以上。2008年重点开展清收其他自然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工作,力争年内收回40%;收回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达到70%以上;收回法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达到50%以上。

二、区别对象,采取过硬措施清收不良贷款

(一)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要采取以下措施清收。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凡有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贷款逾期未归还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承担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欠款在3万元以内的,要求在30日内还清贷款本息;欠款在3万元以上的,在还清3万元的基础上,再与债权金融机构签订还贷协议,年内还清。

2、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还清贷款本息,又不与债权金融机构签订还贷协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列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黑名单。其工资属市财政统发的,经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由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负责在其工资中逐月代扣,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工资未纳入市财政统发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在其工资中逐月代扣,用于归还贷款。

3、凡单位有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由单位负责督促在年内收回贷款本息的60%以上,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内容。

4、对原因复杂、“私借公用”拖欠的贷款,所借款项当日已进入单位财务账户并用于单位正常开支、用款单位愿意承担债务、私借公用中本人没有获取利益的,在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确认和同意后,可重新办理债务转移手续。

(二)对法人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要采取以下措施清收。

1、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逾期贷款,采取区别对待、整体推进的办法清收。要求有偿还能力的单位在2007年底以前还清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要与债权金融机构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乡镇财政性借款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采取措施归还。乡镇归还确有困难的,要结合乡镇体制改革纳入消赤减债范围,化解债务风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县级财政建立偿债基金集中归还,或用资产置换乡镇不良贷款。

2、对尚未改制的企业,在其置换职工身份后,要优先偿还不良贷款。对已经改制、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由企业筹资偿还不良贷款;对已经破产和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不良贷款问题。

3、对逾期贷款有偿还能力,但既不偿还又不作还贷计划的单位,一是将其列入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二是将其列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黑名单;三是限制该单位的高消费活动,如不得购买小车,不得进行豪华装修,不得发放奖金,不得派人出国(境)考察等;四是由银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实施联合制裁;五是由债权金融机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其他自然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要采取以下措施清收。

1、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个人要积极筹资,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偿还。对数额较大,还贷确有困难的,要落实好债权,签订分期偿还贷款协议。

2、对有资产但逾期不还贷者,债权金融机构应向法院申请依法办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岳阳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各县、市、区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清收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督促,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监察、公安、检察、法院、金融机构等部门要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清收工作。

(二)统筹安排。由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清收的日常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迅速澄清底子,提供清收对象、逾期贷款本息的详细资料,由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所在县、市、区及分阶段清收重点统一部署和安排。

(三)严格督查。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广清收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对清收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下大力气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金融  贷款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