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洞庭湖核心保护区大小西湖及壕沟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06]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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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东洞庭湖核心保护区大、小西湖及壕沟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确保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现就东洞庭湖核心保护区大、小西湖及壕沟实施封闭管理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区范围。东至建新农场大丁字堤,西至小西湖杨树林,北至采桑湖防洪大堤,南至大、小西湖围垸矮堤,包括大、小西湖及壕沟在内的所有水域、洲滩。

二、未经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封闭管理区。

三、每年101日至翌年430日,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封闭管理区。因特殊情况需要,须经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意,发给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封闭管理区。

四、封闭管理区内禁止狩猎、捕鱼、挖沙、采蒿、植树、割柳、打草、采伐等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五、严禁在封闭管理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包括开沟、围垦和取土等。

六、严禁向封闭管理区内排放、倾倒污染物品。

七、未经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船只进入封闭管理区或在封闭管理区内停泊。

八、进入封闭管理区科学考察和摄影的人员,必须遵守保护区有关规定,在保护区划定的警戒线内活动。封闭管理区内禁止采集标本,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由采集标本的单位向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申请,按程序报批。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