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实施考评的通知(岳政发[2007]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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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民本岳阳”九项工程,全面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将200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综合考核评比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纳入市政府综合考核评比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中央、省属驻市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共70个。即:市政府办、市接待处、市信访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外事侨务办、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招商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铁山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长江修防处、市工业经委、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口岸办、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邮政局、岳阳海事局、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烟草局、市工商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财政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考评内容

市政府综合考核考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一)年度目标考核。各部门单位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订全年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督查室汇总,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工作目标分值为1000分,完成任务的为1000分;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目标项,根据超额量,按该项分值的10%给予奖励加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0分;对未完成任务,又不能说明原因的,扣除该项分值。

(二)专项工作考核。

1、市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考核。凡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按要求落实了的,责任单位每项计10分,主要承办单位每项计5分,协办单位酌情加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按责任主次、大小扣分;政令不通、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每项扣20分;因特殊原因造成工作未落实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扣分或少扣分。

2、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考核。对督查督办事项拒不落实或拖延不办的,每次扣20分;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项扣10分。

3、会风考核。凡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列入量化目标管理考核的会议,无特殊情况缺席每次扣3分,未说明原因请人代会的每次扣1分;凭票对号入座的会议,缺席1人次扣2分。

(三)重点工作考核。对牵涉面广的重点工作,承办单位报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纳入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考评方式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和验收相结合。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平时工作考核随时进行,专项工作考核年底进行。在考核验收基础上,对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先进单位数控制在参评单位总数的25%以内;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为达标单位;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为不达标单位。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奖惩方法

对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表彰奖励,明确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15%,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优秀;对达标单位,明确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12%,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为称职;对不达标单位,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8%,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由市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先进单位的奖金可全部用于奖励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实行党政领导分设的,可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各25%的奖金;单位党政领导没有分设的,可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30%的奖金。

 

附件:各部门单位200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七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