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岳政发[2007]1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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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云溪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城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11日起,对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一、界定财政收入征管范围

(一)岳阳经济开发区:西起王家河,东至临湘市桃林镇、长塘镇,北接岳阳楼区梅溪乡胥家桥村、花果畈村、冷水铺村和云溪区云溪乡,南抵岳阳县新开乡、筻口镇范围内区域。

(二)南湖风景区:东抵岳阳楼区北港办事处,南至岳阳楼区郭镇乡、岳阳县麻塘镇,西临洞庭湖;北与岳阳楼区交界处为:德胜南路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大门以南,求索西路两侧,市委党校生活区以南至南津港大堤,南湖游路两侧。

(三)岳阳楼区:市中心城区除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征管范围以外的区域。

(四)云溪区:本行政区域。

二、明确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的划分

各项预算收入除按体制规定划为中央和省级的收入外,其余各项地方预算收入按属地原则划分为市级独享收入(包括市级独享税费种、独享企业收入)、市与区共享收入和区级独享收入。除市级和区级独享收入外,其他税种市、区按37比例分享。

1、市级独享收入

1)独享税(费)种: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契税(不含云溪区)、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8%)、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市级留成部分)。

2)独享企业:中石化长岭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巴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烟草公司、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岳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岳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市城区金融保险行业等。

为做大岳阳经济开发区收入规模,在不改变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市级独享企业性质和不影响市级财力的情况下,暂定5年将其税收划入岳阳经济开发区,但其收入由市国税、地税部门直属机构直接征管,不由岳阳经济开发区国税、地税分局征管;收入任务由市本级考核,征收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划入岳阳经济开发区的收入部分,在年内资金调度算账时按季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定额上解;应上划的市本级财力,在年终结算时划转。      

2、区级独享收入

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收入征管范围内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

3、市与区共享收入

除市独享企业外所有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8%)、个人所得税(28%,不含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资源税(50%)、城镇土地使用税(50%)、土地增值税(50%)、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由市与区按3:7比例分享。

4、其他各项收入

1)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收入,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管理权限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征收,分别缴入市、区财政。岳阳楼区、南湖风景区区属企业改制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入全额返还。

2)城市配套费收入为市级收入(不包括云溪区),缴入市级财政,以基期年的收入数为基数办理年终结算,以后年度短收的相应扣减补助基数;超收部分由市与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按照3:7比例分享,岳阳楼区不参与分享。

3)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附加)、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罚没收入及其它非税收入,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缴入市、区财政。

(二)收入基数的确定

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以2007年为基期年,基数按2006年财政收入实际完成数与2005年、2006年、2007年财政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进行测算。新体制收入基数小于原体制收入基数的,其差额部分作为基数由市财政每年固定补助各区;新体制收入基数大于原体制收入基数的,其差额部分作为固定基数上解市财政,上解与补助不递增。

(三)定额补助与上解

继续保留原体制中中央、省确定的结算项目和部分市结算项目。原市本级与岳阳楼区、云溪区地方固定收入超基数分成及其他相对固定的补助、上解项目并入新体制。

(四)上划中央两税收入返还

以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2007年实际返还数为基数,增长率按调整后的收入口径计算。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分配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市级独享、总额分成、一区一率、年终结算的原则分配。契税按市级征收、市区联管、划分税源、收入分成、征收经费比例分担的原则分配。

1、城市维护建设税:岳阳楼区按市本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的2%分成、云溪区按5%分成、岳阳经济开发区按8%分成、南湖风景区按2%分成。

2、教育费附加:岳阳楼区按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收入的24%分成、云溪区按5%分成、岳阳经济开发区按6%分成、南湖风景区按2%分成。

3、契税:岳阳楼区、南湖风景区契税税源为本区征管范围内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涉及的房产和土地契税,其收入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岳阳经济开发区契税税源为本区征管范围内土地转让契税及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契税,其收入由市财政按总额的80%返还。

按上述原则分配后,市本级预算中原则上不再安排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城市维护建设支出和教育费附加支出。

新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期间,如遇中央、省对我市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则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也相应调整。新开征税种、恢复暂停税种、调整税收征收政策和新建大型企业的收入级次确定,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分享收入增长考核机制。为调动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建立分享收入增长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当年分享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市确定增收目标的,按超过目标任务的市分享额的20%予以奖励,并进入补助基数;当年分享收入低于增长目标的不奖励;当年分享收入低于上年实际完成数而减少市级财力的,按当年完成数与上年完成数差额相应扣减区财力,并扣减补助基数。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对当年未完成市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任务的,在年终结算时相应扣减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补助。另外,对市级非税收入应缴入市级而缴入了区级的,市财政将相应扣减执收单位经费预算指标,并在年终结算时相应扣缴区级财政截留的市级非税收入。

(二)理顺部分企业税收属地征管关系。依照《税收征管法》,对工商注册地、企业纳税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根据“属地征管”原则,流转税按企业生产经营地缴纳,所得税按核算地缴纳。

(三)加大对工业园区扶持力度。从200811日起的5年时间内,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各工业园区新上工业企业实现的税收,市级分成财力全额返还,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发展。

(四)建立税源合理流动分享制度。对于工业企业在本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区域内整体搬迁,影响迁出区税收收益的,从2008年开始,对上年上缴税收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迁入区所实现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分两年进行过渡调整。平时由迁入区税务部门征收入库,年终由市财政统一结算,具体调整比例为:第一年迁出区占60%、迁入区占40%,第二年迁出区占40%、迁入区占60%,第三年起不再调整。同时,对市级分享部分按以上同比例调整后进行考核。

(五)完善税收征缴办法。市、区级独享收入分别入市、区级金库;分享收入按规定比例分别入库。税务部门的征管机制要进行相应调整,与新财政体制相适应;国库要按新体制及时调整财政收入缴库办法,保证税款及时、准确缴入各级国库,并按时上划结算资金。

(六)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不得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区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通过区财政安排资金支出。对中央和省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市与区按照新体制下财政收入分享比例分担。

(七)统一税务征管经费管理。税务征管经费实行统一办法、统一标准、分级拨付。根据市政府制定的税收征管经费补助办法,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季度考核预拨,年终结算。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管理  决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9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