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8]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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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6号)精神,现将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充分发掘、整合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文化遗产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普查的范围和任务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为各县、市、区以及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不可移动文物,并对近现代工业遗产和居民村落重点普查。

普查工作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复查。掌握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成果,编制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时间为2007930日至20111231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930日。我市文物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9月至12月底,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普查部署以及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订全市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各级普查组织,开展普查培训,搞好普查试点等工作。

第二阶段:20081月至200912月底,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101月至201112月底,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数据库建设,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岳阳市文物管理处,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监督指导。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工作,遵照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普查办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要做好普查试点工作,摸索和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普查方案、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则。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普查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分层分批组织普查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准确掌握普查工作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文物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文物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岳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隋国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治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继安  市文化局局长

黄建忠  市文化局副局长

  员:余国祥  市发改委副主任

        邹三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谭建国  市规划局副局长

        万岳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永忠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克辉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徐孟奇  市林业局工会主席

宋岳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泽柱  市广电局副总编

    市民宗局副局长

何立夫  市文物管理处主任

魏一平  市文物管理处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文物管理处,黄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普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