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南津港铁路交通涵道路连接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岳政告[2008]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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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通京广铁路岳阳南津港地段沿线东西向交通,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京广铁路岳阳南津港铁路交通涵地段道路连接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南津港铁路交通涵道路连接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收回京广铁路岳阳南津港铁路交通涵道路连接工程路幅宽7范围内,东至湖南韶峰岳阳建材有限公司,西至湖北省荆州市驻岳阳商业物资中转站(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516日前,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携带土地使用权证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装修,不得抢栽种青苗、果树、花木等,有关部门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报建、登记、过户及抵押等手续。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