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8]2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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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镇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城镇住房保障的范围、条件和标准

现阶段,我市城镇住房保障的范围为岳阳市城区及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镇,至2010年,对保障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实现应保尽保。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要严格按照《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和《岳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保障的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要按照其家庭保障人口数确定保障面积,每户保障面积最大不得超过50㎡;从200881日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左右,超面积部分不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必须按照商品房补交税费后,方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三、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核定必要的工作经费。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安排1名住房保障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社区、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市四级住房保障审批管理网络。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履行职责。

四、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房地产、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监察、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积极支持,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住房保障工作已纳入省、市实事任务,住房保障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五、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有关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为加快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降低建设成本,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征(供)地、报建、建设环节中,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用地管理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新菜地开发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16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征白蚁防治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利用土地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文物考古发掘费等6种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安全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筑污染街道保洁费、房产价格评估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和检测费等10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一是要实现工作信息化。住房保障对象人数多、分布散,且处于动态变化中,要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建立信息网络和管理平台,完善纸质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为进行动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实现管理公开化。住房保障牵涉社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住房保障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别是在廉租住房租住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查、安排顺序、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实行公示、轮候、摇号等措施,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实现管理流程化。住房保障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对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实行流程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附件:1、岳阳市城区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分解表

2、各县、市和屈原管理区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岳阳市城区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分解表

责任单位

责任内容

第一

责任人

直接

责任人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地产局)

1负责住房保障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的审核;

3、负责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审核工作。

李大元

 

市发改委

负责审核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具体项目申报计划。

肖建华

殷清华

市规划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工作。

曹学军

谭建国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编制和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林绍义

易拓新

市建设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和工程质量监理。

谈正红

李绘宇

市财政局

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货币补贴资金的计划、筹集与监管。

刘美树

谢建华

市城建投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计划、筹集。

胡福良

 

市物价局

负责审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廉租住房租赁价格,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收费优惠政策。

罗陆平

马建社

市地税局

负责落实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

方志平

 

市民政局

会同市房产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刘树平

 

市监察局

负责依法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易癸巳

 

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政府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管委会

1、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环境;

2、负责所辖范围内保障对象资格初审、复审工作;

3、负责廉租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工作。

李可波

陈志莲

田文静

王雨田

 

王湘涛

葛曙光

付汉家

黄小年

陈克祥

 

附件二:

 

各县、市和屈原管理区2008年度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平江县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平方米

王洪斌

彭德才

岳阳县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平方米

黎四清

黄伟雄

华容县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平方米

 

徐康荣

湘阴县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平方米

黎作凤

刘正仁

临湘市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平方米

毛知兵

李冬赐

汨罗市

新建廉租住房5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55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平方米

周金龙

龚卫国

屈原管理区

新建廉租住房30套,发放租赁货币补贴30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000平方米

孔福建

张向东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