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炮台山宾馆权属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岳政告[2008]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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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东方红小学新校址建设,促进我市城区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市炮台山宾馆权属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收回市炮台山宾馆权属范围内(东抵炮台山路,南至炮台山路,西连市劳动保障局,北靠德胜家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731日前,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局房屋拆迁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携带土地权属证明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三、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装修,不得抢栽种青苗、果树、花木等,有关部门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报建、登记、过户及抵押等手续。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