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集中清查的通告(岳政告[2008]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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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岳阳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710日起1031止,对全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集中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对象为全市所有出租房屋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

二、清查方式:采取社区民警牵头,组织综治专干、计生专干和社区干部等逐户上门登记与出租房业主、用工单位、流动人口主动到村(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登记备案两种方式进行。

三、广大出租房业主、用工单位、流动人口及其他相关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清查机构开展信息采集、证照办理等相关工作。对不按规定登记个人有关信息,不依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证照的流动人员,不执行治安管理、租赁房屋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出租房业主和用工单位,由公安、计生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清查工作进行监督,积极举报房屋租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监督、举报电话:8223825861907188230583229111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