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13〕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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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3〕8号)精神,我市先后在市区、平江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45号)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已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情况列入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全面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解决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执法力量分散和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改善执法队伍形象,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开展该项工作,于2013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认真总结,全面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配合我省《城市管理条例》出台,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依法规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依照省政府批复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不能擅自改变行政执法主体,不得随意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不得在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后,仍然由原行政机关行使已经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必须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未开展该项工作的县市区不得擅自成立进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机构,必须先依法按程序向省政府报批,取得合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后方能进行执法活动。

(二)拓宽工作领域。已经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城市管理以外的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的行政管理领域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

三、精心组织,确保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努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制;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协助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交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要继续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和提出解决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市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适应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扎实做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前期工作,深入研究本地区特定领域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和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依法拟定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应包括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职权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方案和管理方式、职责、编制和经费保障,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和协调配合措施。政府常务会议要讨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并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行政执法局的职能、编制、经费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录用、管理和经费保障,对被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部门的职责调整、有关审批权的处理、内设和下设的各类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的逐步剥离,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问题重点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三)明确工作要求。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市区政府,应在工作中明确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地域管辖范围一般是指城市建成区,不包含规划区。行政权力范围主要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不要把集中的范围盲目扩大,造成执法不到位的情况。专业性要求较强的行政执法一般不宜相对集中。要明确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报批程序。县市区政府拟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审核,并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审定批复。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工作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方案合法合规。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在省、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和督促下,由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要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是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并要在撤销原有有关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基础上重建,不得作为政府的一个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

(四)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工作有行政执法局组建、确定“三定”方案、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其执法行为。执法队伍的配备以地域管辖范围划分,尽量不搞专业对口。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执法人员上岗前执法资格培训和日常法律培训工作。要完善配套制度。重点要制定执法程序制度,处罚决定讨论、备案、报告制度,罚缴分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考核评议制度,集中执法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套制度,信息互通制度等。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既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又要注意本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发〔2002〕1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有关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报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2日